姑苏区老旧住区改造项目((略)年度第二批)(项目名称)姑苏区老旧住区改造项目((略)年度第二批)设计标段勘察设计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姑苏区老旧住区改造项目((略)年度第二批)(项目名称)已由苏州市姑苏区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姑苏数据项投【(略)】(略)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市姑苏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招标人为苏州市姑苏区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苏州时代招投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姑苏区老旧住区改造项目((略)年度第二批)设计(标段)的勘察/设计/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略)
2.2建设规模:(略)
2.3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工期 (日历天) |
N(略) | 姑苏区老旧住区改造项目((略)年度第二批)设计 | 姑苏区老旧住区改造项目((略)年度第二批)设计招标 | (略) | (略) |
2.4其他:(略)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略)
3.2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3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略)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业绩;
至今(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的项目以施工图审查通过时间为准,未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的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业主证明等其他辅助证明文件为准)承担过
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
勘察设计合同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根据项目类型、招标内容确定所需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勘察设计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
3.4财务要求:(略)
3.5信誉要求:(略)
3.6其他要求:(略)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具有完成本招标项目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和良好信誉。对于有行政隶属关系或控股关系或集团(总)公司与下属独立法人子公司不得同时申请;
2、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略)
(二)招标内容:(略)
(三)设计范围:(略)
(四)设计周期:(略)
(五)本项目需配备一名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需具备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资质(须提供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证书、与本单位或其分公司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和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之月前3个月在本单位或其分公司连续缴纳的社保明细证明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拟配备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可以由项目负责人兼任。
(五)备注:
1、资格预审申请事宜须由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且在规定的端口上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双面)、有效劳动合同和连续近三个月在该单位的社保证明扫描件,否则资格预审不予通过;
2、资格预审申请人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连续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扫描件,否则资格预审不予通过;
3、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数量超过3家(包含3家)全部入围,如少于3家的将重发公告;
4、本项目当有效投标人超过3家(不含)时,采用“评定分离”法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不排序推荐3家或5家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采用“票决法”确定中标人:(略)
5、本项目执行《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略)〕2号)文件;
6、本项目执行市住建局关于公布最新季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的通知;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
8、本次招标对未中标单位设计补偿费:(略)
9、本项目为集中建设项目,项目使用单位为姑苏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集中建设实施单位为姑苏区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中心。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略)
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略)
4.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略)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略)-(略)-(略) (略):(略)
5.2 逾期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http:(略)
7.招标人信用承诺书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信用承诺详见附件。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 苏州市姑苏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 招标代理机构: | 苏州时代招投标有限公司 |
地 址: | 苏州市姑苏区 | 地 址: | 苏州市虎丘区滨河路(略)号3B (略)室 |
邮 编: | 邮 编: | | |
联系人: | 徐工、田工 | 联系人: | 陈婷、汪泽华 |
电 话: | (略)-(略) | 电 话: | (略) |
传 真: | 传 真: |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略)@qq.com | |
网 址: | 网 址: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 号: | 账 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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