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公告期内,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勘验联系人:(略) 2、出租房产无不动产权登记证及相关产权证明文件,承租方需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的阻碍或风险,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者拒付租金或者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 3、标的为毛坯房,装修期为(略)个自然日,装修期不计入租赁期,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装修期内免租金,但仍需承担房屋的水电费、物业费及其他费用。房屋内水、电、暖等设施设备能够正常使用,禁止经营国家、地方政府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项目;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 4、挂牌价为该标的1年的招租底价。 本次出租房产仅为房屋本身,房屋内部设施、设备及堆放物,不在本次招租范围之内。租赁期满后,承租方不可随意改变房屋附着装修物,所有由承租方增设的装修物均由出租方自行处置。租赁面积以实际勘验面积为准,成交后不因披露面积与勘验面积有差异等情形调整租赁价格。 5、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租金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6、特别提示:(略) 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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