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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区无人机测试场工程(暂名)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

2025-05-20 浙江-嘉兴-南湖区
所在地区: 浙江-嘉兴-南湖区 发布日期: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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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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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区无人机测试场工程(暂名)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南湖区无人机测试场及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已纳入《嘉兴市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略)年工作要点》(略)年计划实施重大项目清单。建设资金来自:(略)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选址要求为嘉兴市南湖区,用地约(略) 亩,初步估算总投资约(略)万元,建安费约(略)万元。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招标范围:(略)

标段划分:(略)

2.3服务周期:

服务期自合同协议书签订之日起至完成方案设计并获业主认可。

(1)(略)年7月中旬前,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稿。

(2)(略)年9月底前,取得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并通过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

(3)(略)年9月底前,完成方案设计并获业主认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同时具备下列资质(资格):(略)

(1)投标单位须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备案专业包含民航);

(2)具有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以下三种资质之一:(略)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民航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民航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略)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及分工。

(2)牵头单位须具有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招标项目中投标。

3.3投标人应具有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业绩,并在人员组成结构、履约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联合体投标的,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组成同一联合体参加投标的除外),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3.6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遗书(补充、答疑、澄清)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2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略)

4.3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账号和密码登录“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嘉兴)”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补充文件(答疑、澄清)。

4.4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提交疑问截止日为(略)年5月(略)日(略):(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略)年6月9日(略)时(略)分。

5.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略)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开标时间:(略)

5.6开标地点:(略)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略)

招标文件下载地址:(略)

补遗书(如有)下载地址:(略)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电话:(略)

联系人:(略)

招标代理:(略)

地址:(略)

电话:(略)

联系人:(略)

监督部门:(略)

地址:(略)

电话:(略)

嘉兴市南湖区交通运输局

(略)年5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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