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略)年中山北路(略)号楼维修改造项目(纳税服务中心办公点)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8号综合体B3栋一单元(略)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点(略)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如有):(略)
采购需求:
本标段为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略)年中山北路(略)号楼维修改造项目(纳税服务中心办公点)施工,改造面积约(略)平方米,包含:(略)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略)
(2)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略)
地点:(略)
五、开启
时间:(略)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如果是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略)年(略)月至磋商当日任一月份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略)年度或(略)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响应担保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一年的可以不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略)年(略)月至磋商当日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响应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7.1)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7.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7.3)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2.评审方法和标准:(略)
3.此采购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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