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述
根据总局(略)年抽检计划和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工作要求,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计划开展(略)年度中央转移支付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测工作,现对该项抽检工作遴选1家合格服务商。
二、项目预算
项目预算(略).(略)万元。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服务商需根据项目情况自行报出投标总价,服务商报价时应考虑买样费、应付税费、差旅费、人工费、样品运输费、产品确认邮寄费、个别样品需要加急检验等全部检验检测所需费用。
三、项目委托周期
根据国家总局和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计划要求,本项目委托周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8个月内。
四、项目内容
(略)年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央转移支付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测任务(略)批次,抽检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 抽检对象
中央转移支付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略)
2. 抽样区域、环节及场所
中央转移支付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略)
3. 抽检时间及频次
全年均衡开展。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抽样量。
五、工作要求
1.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规范规定,全面落实总局、省局、市局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开展食品抽检监测工作。
2.根据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计划的要求,进行抽样、检验、结果确认、检验结论通知、复检、备样移交、结果报送、信息录入、抽检信息统计上报等工作,按时按量完成抽检任务。
3.具有专门从事抽样工作的人员,并经过培训考核,熟悉和掌握样品采集方法和相关技术要求,抽样和检验人员不得为同一人。抽样文书的书写要工整、有力,确保文书每页内容清晰可见、易辨认。服务商采样时必须全程佩戴记录仪,不佩戴或记录不全按合同违约处理。
4.具有满足承检任务需要的食品抽检实验室面积;服务商实验室具有配合食品检验活动所需的环境控制、数据处理与分析、信息传输等设备设施。
5.服务能力要求:(略)
6.其它未述项目按《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承检机构工作规定》文件执行。7.本项目食品抽检类别和测试项目按照《辽宁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略)年版)》执行,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