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 责任。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意向受让方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公告内容和知悉标的现状,并 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竞价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一、意向受让方应将竞价保证金交纳至中心指定账户,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 二、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内明确金额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车辆交接通知书》及交易凭证,受让方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车辆交接通知书》与转让方办理车辆交接手续。 三、中心在收到转让方《价款转付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四、本次处置车辆的相关要求: 1、车辆必须办理转移登记手续(车辆号牌不随车转让)。 2、车辆转让前存在的交通违章(罚款、扣分),由受让方负责解决承担,转让方根据受让方提供的车管所正规发票只承担违章罚款的费用。 3、车辆过户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脱检罚款、脱检扣分、缴纳车辆保险、补检车辆、车辆购置税、托运、维修补 办证件、专用车辆喷涂改色、异地提档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