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
根据《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干部挂职锻炼实施办法》(沪城建院委〔(略)〕(略)号)规定,为进一步拓宽干部人才工作视野,经研究,现就有关干部岗位校内挂职报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挂职岗位
城市运营管理学院副院长 1人
二、报名对象要求
(一)基本条件
我校在编在岗(含人事代理)人员,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年轻干部、后备干部或优秀骨干教师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较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政治理论素养、较强的全局观念和创新意识、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和一定的管理工作经验,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有一定的发展潜力。
4.年度及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要求
1.熟悉职业教育和上级有关教育教学政策,具有教学管理、专业建设、教研项目实施领域的经验与特长;
2.具有一定管理能力,能独立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带领团队成员共同干事创业,确保学校战略和二级学院规划在具体工作中落地;
3.能协助二级学院主要领导制订学院教学、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有关的工作计划、报告、规章制度等;
4.一般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研究生,或硕士研究生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及以上;
5.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职称或学历或年限条件;
6.列入学校后备干部库的干部优先。
三、挂职锻炼时间
原则上一年,依据工作需要延长。
四、挂职期间管理
1.挂职干部的人事关系保留在派出单位(部门),不占接收单位(部门)的编制和职数。党团组织关系根据挂职实际情况保留或转接,按要求参加组织生活和组织活动。
2.挂职干部挂职锻炼期间,在工资福利、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与原岗位享受同等待遇。挂职期间取得的业绩与在原岗位取得的业绩同等对待。
3.挂职干部年(中)终考核奖励绩效参照挂职岗位职级执行。
4.挂职干部挂职锻炼期间,如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结束锻炼。挂职期间的考核鉴定结果作为学校培养使用的重要依据。
五、报名方式及流程
1.个人自荐、二级党组织推荐与他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初步人选范围,其中个人自荐的需经二级学院(部、处、中心)主要负责人同意,组织推荐的须征求本人意见。
2.各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动员组织符合挂职条件的干部、教师填写《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校内干部挂职交流推荐表》,报名表纸质盖章版请于(略)年5月(略)日(周五)(略):(略)zzbgb@succ.edu.cn。
3.组织部在对推荐人选基本条件进行审核的基础上,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者会同相关部门进行面试选拔,并在挂职人选及挂职岗位所在二级学院(部、处、中心)开展意见征询后确定建议人选,报校党委会讨论。
4.党委会讨论研究确定挂职人选,发布任命通知,挂职干部到岗工作。
联系人:(略)
电话:(略)
邮箱:zzbgb@succ.edu.cn
地址:(略)
中共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略)年5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