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辽宁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省级成果编制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包组编号:(略)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元):(略)
★1.服务内容。按照《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形成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略)〕5号)《辽宁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形成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土壤普查办发〔(略)〕4号)《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类型图编制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属性图与专题图编制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县级成果编制及验收导引》等相关文件规范要求,开展辽宁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汇总,整理分析土壤普查数据,编制土壤普查成果报告和相关图件等。
★2.项目进度及服务要求。
(1)进度要求。(略)年(略)月(略)日前完成(具体以合同为准)。
(2)服务要求。
一是辽宁省土壤普查图件成果:
①在缩编各市土壤图基础上,采用制图综合方式编制省级土壤图(发生分类图和系统分类图),制图精度按1:(略)
②在缩编各市土壤图基础上,采用制图综合方式编制辽宁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属性图,包括:(略)
③辽宁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专题图,包括:(略)
二是辽宁省土壤普查数据成果:
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提交省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内容的过程数据和结果数据,包括:(略)
三是辽宁省土壤普查文本报告成果:
辽宁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总体报告、辽宁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报告、辽宁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报告、辽宁土壤、辽宁省土壤志、辽宁省土种志、辽宁省土壤资源评价与利用、辽宁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集等资料汇编及报告,包括土壤分类与制图、属性与制图、土壤农业利用适宜性、耕地质量、退化与障碍、土特产品等。
★3.成果要求。
辽宁省土壤普查成果图件格式、命名等,提交所有采购内容的纸质版和电子版(Word及PDF版),参照《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县级成果编制及验收导引的通知》(国土壤普查〔(略)〕(略)号)等相关要求,完成省级成果汇交。
合同履行期限:(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略)】(略)号)。 2.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邮箱地址:(略)
开户行:(略)
账户名称:(略)
账号:(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