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提供项目班子人员(略)年近一个月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2、投标文件中所有资料须真实,如经核实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交相关部门处理、不中标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略)日内法定代表人或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持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到招标人处签订施工合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4、投标人承诺在工程管理过程中,不随意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如若发生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的,需经业主同意。 5、投标人承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主要人员施工期间常驻工地。 6、投标人承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及时解决工程施工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及时与监理、甲方、设计方沟通联系。 7、投标人承诺完全接受建设单位的正常管理,承担由于自身工作不得力而产生的责任。 8、投标人承诺服从建设方及监理单位的合理安排,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规范要求实施本工程。 9、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按图纸施工,并预见性的提出与后续施工内容关系,符合国家施工规范要求,如未按设计交底,图纸说明进行施工,产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略)、投标人承诺施工现场保持整洁,爱护现有设施,大型机械(如挖掘机等)占压路面应采取保护措施,如有违反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略)、投标人承诺工程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避免地下管线及道路周边建筑物、既有设施等受损,造成不良影响,如因自身原因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略)、投标人承诺严格按照工艺和质量标准施工,若因质量原因造成的返工、误工拖延工期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同意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处罚。 (略)、投标人承诺安全施工,做好现场的施工警示工作,出现事故,自行处理,费用自理。 (略)、投标人承诺本工程的质量与要求为合格,力争优良工程,故项目部必须按工程合格质量要求进行施工和管理,保证工程验收达到合格;如达不到合格工程,责成项目部将工程返工至合格工程标准,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略)、投标人承诺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报告业主、监理,以便按照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及时处理,处理的一切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略)、投标人承诺仔细阅读招标清单的项目描述,必须按照招标清单上完成所有内容。 (略)、中标单位未按要求(略)日历天内完工,延迟完工1天罚款中标金额的2%。 (略)、本项目按《贵州省(略)版计价定额》进行编制。 (略)、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 (略)、投标人提供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须包含“综合单价分析表”。 (略)、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投标工程成本警戒线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投标工程成本评审程序,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并承诺。 根据《(略)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略)-(略) 第 3.1.6 条“规费和税金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规定,本项目投标人不得将规费和税金作为竞争费用。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贵州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竞争,对于违反相关法规规定进行竞争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对低于成本警戒线报价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商务标第八项其他材料中增加以下证明材料: (一)本项目的单价分析表、成本分析报告【成本分析报告包含内容(1)列出本项目《贵州省(略)版五部计价定额》(以下简称定额)耗用的人工数量,定额人工单价,投标人工单价,将定额人工单价与投标人工单价差与《定额》人工数量之积测算出定额人工费与投标人工费差,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人工费低于定额人工费,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略) (二)提供近5年(近5年指:(略) (五)投标人低于成本警戒线报价的,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在投标文件中。(六)上述要求提供的资料未提供或缺任意一项或任意一项资料不完善或不清晰或者是评标委员会认为不能证明低于成本警戒线是合理的,均视为其报价为无效报价,作无效标处理。 (七)投标人须对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承诺,招标人有权对其真实性进行核实,投标人无条件提供配合,否则作为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八)如果因为评标专家评审不认真,投标报价低于成本警戒线的投标人中标,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无法履行合同约定,经招标人申请,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监督部门将约谈参与评审的评标专家,并清退出专家库,今后不得再申请入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