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黑河市税务局(略)物业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黑龙江省黑河市铁路街(略)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点(略)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如有):(略)
采购需求:(略)
服务范围:(略)
国家税务黑河市税务局办公区、第一稽查局:
实施地址:(略)
服务范围:(略)
国家税务总局黑河市税务局第一分局、第三分局:
施地址:(略)
服务范围:(略)
国家税务总局黑河市税务局第二分局:
实施地址:(略)
服务范围:(略)
国家税务总局黑河市税务局稽查局:
施地址:(略)
服务范围:(略)
国家税务总局黑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实施地址:(略)
服务范围:(略)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其中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权值×(略)
(2)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报价给予(略)%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人需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注:(略)
评标价=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略)%,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权值×(略)
(3)评审价=最后报价-最后报价×(略)%,其评审价可以作为磋商基准价。
对**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时投标报价享受评审价格扣除,即给予投标报价(略)%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人需提供省级以上**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企业的证明文件。
评标价=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略)%,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略)
开标时间:(略)
地点:(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认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本项目的质疑,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文件应按照黑河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投标人质疑函范本》编制,并提交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如果内容不全或者附件请点击网址查看:
http:(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