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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公安局新一代公安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5-23 辽宁-阜新-细河区
所在地区: 辽宁-阜新-细河区 发布日期: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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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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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新一代公安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 阜新众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略)-(略)-(略)
项目概况

阜新市***新一代公安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包组编号:(略)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元):(略)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总体概况

阜新市***新一代公安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公安信息化“十四五”规划重点任务》部署,落实公安部印发的《新一代警综平台建设指南》和《关于开展新一代警综平台第一批建设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公传发〔(略)〕(略)号)》各项要求,以省厅应用支撑建设为核心,统筹全省新警综应用生态体系,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本项目需建成基层公安机关的“一站式”智能工作平台,充分利用现有公安大数据平台建设成果,采用新技术构建新架构,促进接口标准化、系统模块化、应用服务化,推动条线业务和基层基础工作的业务流、数据流、管理流深度融合。统筹全市警综应用生态体系,以应用支撑建设为核心,建设内容包含统一认证和用户登录、日常功能、移动消息提醒、移动综合应用、微服务管理支撑、API网关支撑、知识中心支撑、系统对接支撑、智能服务开放支撑、基础组件微服务、智能电子笔录、智能辅助办案、数据治理、电子签章系统以及与其他系统对接,构建一个“大整合、高共享、流程化、移动化、智能化”信息综合管理平台。

二、服务内容

新一代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项目
序号 功能模块 功能点 功能点详细功能描述
1 基础业务应用 警情处置 警情处置模块提供统一的接警信息管理功能,通过与指挥调度平台的对接,将(略)接警和各级公安机关接警的信息依据制定的标准进行统一采集和统一警情编号,实现统一的接警管理、警情处置、警情分流处理、监督管理、警情统计分析、重警管理、警情反馈、警情修改、警情移送共九大业务功能。
2 执法办案 1、案件信息采集:(略)
3 法律救济案件 1、行政复议:(略)
4 涉案财物管理 按照涉案财物管理规范要求,以服务实战为前提,以满足涉案财物集中管理需求为依据,建设涉案财物管理模块,包括物品入库、物品保管、物品处理、涉案资金管理等、辅助管理等功能,确保财物在采集、检验、保管、移交、损耗等各个环节可控。
5 社区警务 着力破解以人口为核心的治安要素底数不清、情况不明、漏管失控等难题,提高实有房屋、实有人口、实有单位的精确化管理水平,规范“标准地址、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信息采集应用工作。系统包括要素信息采集功能、辖区管理、人员管控、工作提醒、入户走访、矛盾排查、巡逻防控、服务群众、互联网社会化采集等功能。 包含:(略)
6 法律文书管理 实现对法律文书使用的规范及管理,包括批量打印文书存根、文书管理、法律文书签章、文书删除、文书修改等功能。
7 处罚裁量 智能推荐适合的行政处罚结果,为民警办理行政处罚提供参考,避免行政处罚升格或降格处理,解决同案不同罚问题,减少因被处罚人同案不同罚问题产生的复议诉讼。
8 电子卷宗 规范的卷宗材料组织管理,案件材料电子化和自动附卷功能,电子卷宗的阅卷、批注等功能。电子卷宗的压缩、加密保存、传输及授权访问功能。同时承接现有警综平台全部电子卷宗、文书附件。
9 综合业务应用 智能查询比对 依托公安大数据平台提供的相关数据资源和服务,严格按照有关安全授权的要求,提供基于新警综业务的智能信息查询比对服务,包括信息比对、即时比对、批量比对、比对日志安全审计功能。
(略) 智能信息复用 依托公安大数据平台的相关数据资源和服务,深入对接相关警种的业务系统,进一步加强新警综警情处置、执法办案、涉案财物管理、社区警务、人员基础信息一体化采集等业务的信息复用。
(略) 消息中心 提供实时提醒功能,根据用户类别自动判断提示时间、紧急程度和优先级别予以展示,同时支持移动端的同步提醒,短信提醒。消息类别分别为待办任务、通知通报、到期提醒、超期提醒,提供消息签收和反馈功能。
(略) 执法监督考评 利用自然语言处理、知识结构化、机器学习等人工智能技术,对执法办案工作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面智能化监督和考评管理。提供包括智能执法监督、执法考评、执法档案、执法信息公开功能。
(略) 工作考核 以统计排名的方式,体现民警工作开展情况,系统根据民警的岗位和角色不同,实现不同的工作情况统计与排名情况展示。
(略) 统计报表 按照业务流程,顺序生成并相互关联各类统计台账,实现各类相关制式统计报表的快速自动生成。可结合业务部门的实战需要,实现各类的自定义报表功能。
(略) 数据可视化应用 提供数据分析功能和综合性图形化功能,通过可视化建模分析工具结合内置的智能算法分析引擎,围绕领导所关心的热点问题和各级民警工作汇总数据,利用多种数据分析处理手段,对基础工作信息进行持续的分析处理。并且根据领导决策的需要,多角度的展现整体态势、当前动态、发展趋势等,实现对社区警务、执法办案、涉案财物、工作成果等基础数据统计的综合性图形化展示。
(略) 情报线索挖掘 根据已有案件材料、线索进行自动线索挖掘,对案件材料中分析出的人、地、事、物、组织、犯案手法等进行智能关联,建立关系图谱,分析潜在的关联关系,加强深入打击能力。
(略) 桌面应用 一站式应用 提供新警综警情处置、执法办案、涉案财务管理、社区警务、人员基础信息一体化采集等基础业务的一站式应用;提供各警种业务系统的单点登录入口,打通新警综和相关警种业务系统的用户体系和授权管理,实现基层民警一站式开展工作和业务流转。
(略) 个性化桌面 以可视化方式,体现民警自我角色的工作指引,构建适合于各角色应用的个性化工作台。根据民警的岗位和角色不同,实现相应的个性化桌面,实现桌面内容的定制,展示当前用户最关心最常使用的应用和数据。
(略) 统一认证和用户登录 和其他系统实现单点登录,实现应用的集成。
(略) 统计呈现 按需求直观的在桌面上看到各种关键指标状态图、异常关键指标预警分析,进行信息发布、信息统计,并进行各种图表样式的展示等。
(略) 日常功能 在警综桌面实现应用导航、消息提醒、通讯录等常用功能,为民警工作提供便利的日常工具。
(略) 智能应用 智能法律法规 提供法律条款自动引用、文书法律条款自动填充、法律条款自动校验、法律条款智能检索等功能。
(略) 智能电子笔录 笔录方案的管理、笔录问题和回答模板的自定义设计以及笔录方案的关联功能,询/讯问策略推送笔录方案的管理、笔录问题和回答模板的自定义设计以及笔录方案的关联功能,询/讯问策略推送,各类案件所需要的各类笔录的记录、修改、制作、打印功能。
(略) 智能辅助办案 将大数据与机器学习技术深度应用到执法办案全流程中,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办案规范化的能力,促使办案人员牢固树立办案必须经得起法律检验的理念,确保侦查、起诉的案件经得起法律检验,提供流程智能指引、案件补录、集体议案(案件合议)、文书样例引导、标准卷引导等辅助办案功能,全面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办案质量与水平。
(略) 移动应用 移动警综桌面 实现移动警综应用单点登录和应用导航,实现移动端消息推送,支持配置关联各类业务应用,提供整合性、集约化的个人移动工作桌面。
(略) 移动执法办案 提供移动化信息采集、录入、查询、办理、审批、通知等功能。
(略) 移动社区警务 提供移动化日常工作检查、标准地址管理、案件回访倒查、信息采集、人屋管理、巡逻防控、重点人员管控等功能。
(略) 移动消息提醒 依托移动警务平台提供的即时通信软件支撑实现业务消息的互通送达以及新警综业务消息在PC端和移动端之间的无缝对接。
(略) 移动综合应用 提供移动综合查询、核查比对、协查通缉、通知公告、通讯录等功能。
(略) 互联网+应用 互联网+应用 完成互联网+对接,包括:(略)
(略) 应用开发支撑 知识中心支撑 知识中心是基于海量数据资源、各类业务规则和基层工作经验等构建的,以知识图谱为主要形式的、能够动态更新、自我演进的,各类警务知识库的管理中心,通过知识库构建、知识管理,向对应的业务场景提供智能知识服务。
(略) 业务联动协同支撑 应实现数据汇集分发、业务联动协同、联动协同管理、联动协同节点等功能。
(略) 系统对接支撑 应实现API网关对接支撑、服务对接支撑、消息对接支撑、数据对接支撑、页面融合支撑。
(略) 智能服务开放支撑 智能服务开放支撑是新警综智能服务体系的主要载体,对接公安大数据平台及其他平台的数据与服务,根据基层实战需求凝练开发通用的智能服务,构建智能服务开放生态,提供智能服务开发、接入、应用等支撑以及智能服务展示、体验、评价、分析、管理等全生命周期功能。帮助民警减负增效;促进各警种的业务创新。
(略) 基础组件微服务 以微服务方式提供基础的、公共的通用组件,主要包括应用管理服务、应用监控管理服务、智能帮助服务、消息服务、缓存服务、任务管理服务等。
(略) 通用业务组件微服务 以微服务方式提供共性的通用业务组件,解决应用功能重复建设问题,主要包括基层基础业务中对人、案、地、物、组织等要素的采集、核查、订阅、查询等。
(略) 数据共享反哺服务 基于业务联动协同支撑、消息队列和API网关等通道,通过数据服务、消息服务、应用服务等形式向基层提供数据共享反哺服务,包括数据共享、模型运算、服务编排、专题分析等多种服务方式。
(略) 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发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等功能,并与政法跨部门协同应用、电子卷宗、一体化采集系统全面完全融合对接,推动电子签名及电子指纹落地,实现案件文书电子签名和电子指纹捺印,逐步实现文书卷宗电子化、无纸化。
(略) 组织机构及用户 警综平台用户管理、管理员设置、正式机构、临时机构、机构审批、岗位管理、机构分配岗位、机构分配人员、岗位分配人员、机构变更管理、变更血缘查询、人员API、机构API、人员所属岗位API、机构变更轨迹API、组织机构批量变更订阅。
(略) 角色及授权 警综平台角色管理、资源管理、角色分配资源、分级权限设置、查看人员权限、权限API。
(略) 数据管理 数据生产 生产库。包括基础数据、多媒体数据、执法办案数据、社区警务业务数据等,是警综业务办理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结构化和非结构化数据集合。备份库。生产库的准实时镜像库。平台管理数据库。包括平台日志数据、业务操作审计日志、历史数据追溯库等。
(略) 数据汇集 参照《新警综数据资源目录》要求,结合本省实际情况扩展形成本级资源目录,收集地市级平台业务数据,汇集形成省级警综平台汇集库。
(略) 数据治理 数据治理遵循公安大数据治理要求,按照新警综标准体系、公安统计指标体系以及其他相关标准开展。形成警综资源库、要素库、专题库等。
(略) 日志分析 应实现操作日志分析、用户日志审计、用户行为分析、系统应用分析等功能。
(略) 数据迁移 原警综平台主要包含基本的接处警管理、案件办理、标准地址、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等功能,在使用平台的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的历史数据,为了使新的警务综合平台能查询到历史数据,需要将原系统的基础业务数据平滑迁移到新平台。
(略) 数据上报 完善警综平台数据同步机制、上报程序。按照公安部《新警综数据资源目录》要求,编制新警综数据目录,通过批量数据汇集和实时数据上报等方式,汇集警综数据资源,完成数据上报公安部,满足相关公安部考核要求。
(略) 电子签章系统 电子签章系统 提供签章服务,实现执法办案法律文书秘钥、认证签章。
(略) 系统对接 系统对接 与户籍系统、PKI/PMI认证系统、请求服务平台、经侦信息系统、刑侦信息系统、视频图像信息联网平台、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现场勘验系统、PGIS平台、网安综合应用平台、监所信息管理系统、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一体化采集设备、执法办案中心系统、执法音视频系统、政工系统、政法委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平台对接,实现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形成一体化应用格局。
(略) 运维 三年运维 1、省厅现场支持 建立通畅的通信渠道,并将联系方式告知用户,保证用户方相关人员提出的现场技术支持服务请求能及时得到受理。通信渠道变更时,会提前(略)个工作日通知用户相应层级的人员。 提供的现场技术支持服务项目包括:(略)

序号 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响应文件响应内容 偏离程度 偏离说明
1 履约期限:(略)
2 履约地点:(略)
3 付款方式及条件:(略)
4 验收标准:(略)
5 质量保证期:(略)
6 保修期内上门免费服务,终身维修:(略)
7 热线支持:(略)
8 售后服务网络:(略)
9 维修技术人员及设备方面的保证措施及收费标准的要求:(略)
(略) 培训:(略)
(略) 系统扩展、升级服务要求:(略)
(略) 本项目定制开发软件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涉及的源代码(含质保期内的后续升级版本)必须遵循相关标准和规范,并无条件提交给甲方。
(略) 其它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供应商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合同履行期限:(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略)
地点:(略)
六、开启
时间:(略)
地点:(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略)】(略)号))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文件大小(略)M以下)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如:(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邮箱地址:(略)
开户行:(略)
账户名称:(略)
账号:(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附件:(略)
如果内容不全或者附件请点击网址查看:http:(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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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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