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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本级]湖北省襄阳市第七中学迁建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2025-05-24 湖北-襄阳-襄城区
所在地区: 湖北-襄阳-襄城区 发布日期: 2025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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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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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襄阳市第七中学迁建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北省襄阳市第七中学迁建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襄阳市襄城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湖北省襄阳市第七中学迁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襄城发改审批〔(略)〕(略)号)、《关于湖北省襄阳市第七中学迁建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襄城发改审批〔(略)〕(略)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区政府统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略)%,项目业主为襄阳市襄城区教育局,招标人为襄阳新越星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襄阳致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湖北省襄阳市第七中学迁建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略)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略)
2.3本项目是否采用施工过程结算:(略)
2.4本项目是否属于湖北省地方政府和国有投资的项目:(略)
2.5本项目是否属于采用“评定分离”实施的项目:(略)
2.6其他:(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详见附录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手机版CA(标证通))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前,必须在电子交易系统中确定联合体成员单位) 。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系统”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 5.3联合体投标的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须明确联合体成员,明确成员后再进行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明确的联合体成员与投标文件中联合体协议书组成成员名单不一致的,视其为无效投标。
6.投标相关事宜
本项目依据《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实施办法》等文件,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实施招投标活动,详见招标文件。。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略)
9.联系方式
(1)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电子邮件:
(2)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电子邮件:
(3)行业主管部门:(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电子邮件:
(4)综合监管信息:
    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传真):(略)
    电子邮箱:
(略)年(略)月(略)日
附录:(略)

3.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3.1.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1.2投标人同时具备:(略)

注:(略)

3.1.3 投标人近5年承接过1项单体建筑面积(略)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或设计项目或施工项目)业绩。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略)

3.1.4投标人须提供(略)年度、(略)年度及(略)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新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后应进行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满一年的不提供。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

3.1.5投标人用于本招标项目的流动资金不应少于(略)万元,提供相关资金来源证明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3.1.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情形);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所实施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并负有责任的(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5)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1-8项不得存在的情形由投标人自行声明或承诺,格式自拟;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1.7人员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略)

(2)设计项目负责人:(略)

(3)施工项目负责人:(略)

(4)其他施工管理机构人员资格:(略)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施工员、质量(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本项目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外。其他人员均不得相互兼任,提供本单位为上述人员缴纳的(略)年(略)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

3.1.8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中的承担本项目设计及施工任务的建筑业企业)应当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拟派项目班子成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信息登记,提供登记信息网页截图。

3.1.9本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政策。

(1)投标人为中小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企业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投标人为大型企业的,采用中标后进行合同分包形式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分包给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略)%(其中给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略)%),应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及《中小企业声明函》或《**企业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具体的政策依据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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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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