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略)年4月(略)日发布的《青山区公共租赁住房腾退房源配租登记公告》登记要求,截止(略)年5月(略)日下午五点,我区自愿参加此次公共租赁住房腾退房源配租登记的实物配租轮候家庭共(略)户,其中登记青和居项目(略)户,登记怡景雅居项目6户,登记青雅居项目(略)户,登记秀水青城项目(略)户。
根据《市房管局关于重新印发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登记摇号选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武房规〔(略)〕8号)文件规定和本次腾退公租房房源实际情况,按照保障人口由多到少决定选房顺序,同等数量保障人口按照“先优先配租对象,后普通申请对象”的批次,同一批次内,以首次取得《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明》日期先后确定选房顺序,首次取得租赁资格证明日期相同的,以租赁资格证号先后确定顺序(见附表),拟定于(略)年5月(略)日至5月(略)日组织此次公共租赁住房腾退房源选房配租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选房地点
1.青和居、怡景雅居、秀水青城项目:(略)
2.青雅居项目:(略)
二、选房时间
青和居选房时间:
选房日期 | 接待时间 | 选房序号 | 接待时间 | 选房序号 |
(略)年5月(略)日 | 上午9:(略) | 1-(略) | 下午(略):(略) | (略)-(略) |
(略)年5月(略)日 | 上午9:(略) | (略)-(略) | / | / |
怡景雅居选房时间:
选房日期 | 接待时间 | 选房序号 |
(略)年5月(略)日 | 上午(略):(略) | 1—6 |
秀水青城选房时间:
选房日期 | 接待时间 | 选房序号 |
(略)年5月(略)日 | 上午(略):(略) | 1—9 |
青雅居选房时间:
选房日期 | 接待时间 | 选房序号 |
(略)年5月(略)日 | 上午(略):(略) | 1—(略) |
(略)年5月(略)日 | 上午(略):(略) | (略)-(略) |
三、选房须知
选房现场,请申请人携带以下证件资料:
1.《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配租登记单》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复印件2份;
4.因病及其他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现场选房的申请人,可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家庭成员代为选房,需提供街道或社区确认的委托手续。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人迟到的,可以在当场次其他申请人完成选房后补选房,2户或2户以上有上述情况的,申请人之间排列按原顺序号排列;申请人缺席的,可以在该批次申请人选房结束后参加选房,2户或2户以上有上述情况的,申请人之间排列按原顺序号排列。
2.保障人口由多到少决定选房顺序,同等数量保障人口按照“项目所在区优先配租对象—项目所在区普通申请对象”首次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明日期先后确定选房顺序,首次取得租赁资格证明日期相同的,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号先后确定选房顺序,由项目运营机构按照选房顺序号具体实施选房工作,本次腾退房源配租按照保障人口3人户以上家庭优先选择(略)-(略)平左右大户型住房,剩余房源调剂2人户家庭选择后再调剂1人户家庭选择。
3.登记范围内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限内无故不参加选房、参加选房放弃选房权利以及选定房源不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作放弃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权利。
4.保障家庭实行动态监管,参加登记后的持证家庭,经房产核查,符合公租房配租条件的,依照选房顺序配租,不符合配租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5.详情请登陆:(略)
附:(略)
武汉市青山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略)年5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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