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租人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不得从事易燃易爆或其他危化品生产及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 2、承租人在取得租赁权期间不得擅自将该房屋、土地转租 和改变出租人房屋结构、固定资产现状。承租人必要的装修、 改造必须经出租人及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所有费用由 承租人自行承担。承租方因需添置固定资产所产生费用由承租人自负,与出租人无关。租赁期满,经出租及承租双方现场确认后,可移动资产由承租人自行处置,不可移动部分须原封交给出租方,出租方不承担相关费用。 3、租赁期间生产、生活原料由承租人自行解决。 4、租期内如遇政府规划或政策调整等原因,合同自行终止, 承租人应无条件搬让,并由出租方按合同租金、实际缴付租 金及实际租用时间结算。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中止履行 的,其房屋装修(或维修)改造、固定资产添置以及其经营 投入损失一律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5、出租房屋的水电、通讯、电力等费用,由承租人负责,自行承担。 6、承租人不得私自搭建,违章建设,否则视为违约并无权 要求赔偿,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人拆除恢复原状。 7、房屋以自有资产现状出租,租赁期间出租方无涉及房屋 及其它任何设施修理义务,招租结束后,房屋的日常维护 (修)工作及费用由承租人负责。 8、房屋出租后,承租人即为房屋的实际管理人,房屋的一 切安全(包括不限于消防安全、房屋安全)及连带责任由承 租人承担。 9、承租人无条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及各级安全生产部门 的监督检查,按要求落实整改。 (略)、租金按年度一次性支付,先付后用,承租人第一年度租金交付交易中心,以后每年度的租金在上年度租期到期前一个月内交纳。若租金不按时交纳,承租人须承担(略)元/日的违约金,逾期若超过一个月,招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承租人还应赔偿招租人主张权利的费用。 (略)、承租人不按约定,在房屋内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或对安全 隐患不按要求整改,招租人有权终止合同,且已缴纳的当年 度租金不予退还。 (略)、承租人须在合同期内诚信履约,合同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合同期满后如承租方不再租赁,必须在合同到期后(略)天内腾空交房,逾期视同放弃财产所有权,相关财物由招租人处置,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略)、承租人承诺:(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