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滕自然挂牌字〔(略)〕(略)号
经滕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滕州市自然资源局决定在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使用IE浏览器,IE(略)及以上系统;网址:(略)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如下表:
宗地编号 | 不动产单元码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土地用途 及年期 (年) | 规划指标要求(根据具体项目按照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执行) | 标准地指标 | 起始价 (万元、 人民币) | 保证金 (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报价 起止时间 |
容积率 | 建筑 系数 | 绿地率 | 能耗指标 | 环保指标 | 经济控制指标 |
TZ(略)-(略) | (略)GB(略)W(略) | 洪绪镇龙园大道东侧 | (略) | 工业用地 (略)年 | 一般不低于1.0 | ≥(略)% | ≤(略)% | 工业增加值能耗≤0.(略)吨标煤/万元 | 废气排放满足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中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中标准要求,厂界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的2类标准;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略)年第(略)号)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的相关规定,建设项目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要求,编制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评价项目可行并经相关环保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工建设。 | 固定资产投资≥(略)万元/亩; 年产值≥(略)万元/亩; 税收≥(略)万元/亩 | (略) | (略) | (略)年6月(略)日 9时(略)分起至 (略)年6月(略)日 (略)时(略)分止 |
TZ(略)-(略)-2 | (略)GB(略)W(略) | 滕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奚仲路西侧、远大路南侧 | (略) | 工业用地 (略)年 | 一般不低于1.0 | ≥(略)% | ≤(略)% | 工业增加值能耗≤0.(略)吨标煤/万元 | 废气排放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中标准要求;厂界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的3类标准;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略)年第(略)号)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的相关规定。 | 固定资产投资≥(略)万元/亩; 年产值≥(略)万元/亩; 税收≥(略)万元/亩 | (略) | (略) | (略)年6月(略)日 9时(略)分起至 (略)年6月(略)日 (略)时(略)分止 |
TZ(略)-(略)-1 | (略)GB(略)W(略) | 南沙河镇龙泉路东侧、康庄路南侧 | (略) | 工业用地 (略)年 | 一般不低于1.0 | ≥(略)% | ≤(略)% | 工业增加值能耗≤0.(略)吨标煤/万元 | 废气排放满足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中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中标准要求,厂界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的2类标准;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略)年第(略)号)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的相关规定,建设项目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要求,编制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评价项目可行并经相关环保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工建设。 | 固定资产投资≥(略)万元/亩; 年产值≥(略)万元/亩; 税收≥(略)万元/亩 | (略) | (略) | (略)年6月(略)日 9时(略)分起至 (略)年6月(略)日 (略)时(略)分止 |
| 备注: | 1、具体规划条件详见附件。 2、涉及文物保护内容,按照《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以上土地在完成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前不得开工建设,滕州市人民政府负责监督管理。工程建设中如发现文物,应立即停止施工,依法做好文物保护,并及时报告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 3、受让人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略)日内交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
二、竞买资格:(略)
名单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除外)。有意竞买者应提前取得CA数字证书,于(略)年6月(略)日(略)时前登录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ggzy.zaozhuang.gov.cn)提交竞买申请、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自行确认获得竞买资格。
说明:(略)
2、土地交付条件按现状交付,如果出让土地涉及到地上和地下的光缆、管道、通讯、电力等设施的迁移等相关工作,由土地竞得者自行协调解决,出让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3、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反馈到网上交易系统的信息为准,建议竞买申请人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办理缴纳竞买保证金手续,并即时与银行联系核实到账信息。
三、出让方式:(略)
四、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略)
五、竞得人在签订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后,根据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规定,出让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必须完成上报,成交单位在此期间必须办理完毕立项及规划平面布局图并及时报自然资源局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室,以便及时签订出让合同。因超期未提供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成交单位自行承担。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现状及所列条件,详细阅读网上交易规则,提交竞买申请后,即视同对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即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不接受书面、电话、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3、未涉及事项,以挂牌文件为准。网上交易的具体情况详见《业务指南》。
CA办理:(略)
电话:(略)
业务咨询:(略)
电话:(略)
滕州市自然资源局(滕州市学院中路(略)号) 电话:(略)
(略)年5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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