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金泓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游泳池经营权租赁招租公告(第二次)
乐山金泓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泓公司”)通过公开招租的方式依法依规确定金口河区老旧小区红华生活区内游泳池经营单位,现金泓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租,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概况:
位于乐山市金口河区老旧小区红华生活区内的游泳池,系露天游泳池,游泳池辅助用房建筑面积(略)㎡,内设男女厕所、淋浴间、更衣室、水循环设备、热水器房、设备间,泳池分为成人泳池和儿童泳池两部分。成人泳池长(略)米,宽(略)米,深水区水深1.8米,浅水区水深1.5米,设有跳水台、上下爬梯等配套设施;儿童泳池长(略)米,宽(略)米,水深0.6米。游泳池靠公路一侧设置8级休息看台,为水泥墩材质,条形布置且逐级加高。可同时容纳观众(略)人。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3年(自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
三、报价及中租方式:
(一)密封报价竞租底价为:(略)
(二)如现场唱标出现2家及以上相同最高报价,将进行第二轮现场报价直至产生1家最高报价为止(每轮报价不能低于上一轮报价,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四、公告时间:
(略)年5月(略)日—(略)年6月3日
五、评审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一)评审时间:(略)
(二)评审地点:(略)
(三)联系人:(略)
六、竞租人的资格条件
(一)承租人须为我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良好记录;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注意事项
(一)中租单位取得经营权后只能自营,不得转让或转租他人,应做到合法经营;
(二)中租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必须接受金泓公司的监督和管理;
(三)中租单位中租后3日之内向金泓公司缴纳3年租金总额的(略)%作为履约保证金;
(四)租金支付方式详见《游泳池租赁合同》;
(五)游泳池承租范围内的卫生及绿化(修剪、保养)由中租单位自行承担;
(六)中租单位承租期间内产生的纠纷及相关安全问题与出租人无关,由中租单位承担一切的法律责任及风险,中租单位须购买相关责任险;
(七)中租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出租场地的结构及用途;
(八)中租单位在承租期间内自行对游泳池相关设施设备进行专业维修维护;
(九)中租单位在承租期间产生的水电等费用,应于次月(略)日之前向出租方缴清上月产生的水电费(其中电费须额外按实际用电比例分摊电损,并缴纳电损产生的电费);
(十)中租单位若需对经营场所进行装修改造,须将装修方案报金泓公司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严禁未经批准擅自装修改造。如未经批准擅自装修改造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中租单位自行承担;
(十一)前承租单位投资的设施设备,中租单位自行与前承租人协商处理。
八、报价文件递交要求
(一)承租人在(略)年6月4日当天上午9:(略)
(二)报价文件须密封完整并加盖公章,若因报价文件密封不完整或未加盖公章出租人有权拒收报价文件;
附件:(略)
2.《游泳池经营权租赁合同》
乐山金泓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略)年5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