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亳自然资规告字((略))6号
经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出让以下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土地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面积
(平方米、亩)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
|
起始价(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增幅
(万元)
|
|
容积
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
(略)-(略)
|
京九东路东侧、海棠路南侧、神农大道西侧、银杏路北侧
|
(略).5((略).(略))
|
商住用地(商服比例不大于(略)%)
|
>1.0并且≤1.8
|
≤(略)%
|
≥(略)%
|
商业(略) 住宅(略)
|
(略)
|
(略)
|
(略)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不接受自然人参与竞买、容积率不得≤1.0、不得用于建设别墅和私家庄园。
开发房地产的要具备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三、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略)年6月(略)日(略):(略)
四、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略)
五、申请人可于(略)年5月(略)日至(略)年6月(略)日向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略)年6月(略)日(略):(略)
六、挂牌时间为(略)年6月(略)日至(略)年6月(略)日上午(略):(略)
七、其他
(一)该宗地出让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为地下一层,含配套建设的地下车位、地下住宅附属设施和地下商服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含人防工程)。其中,地下车位、地下住宅附属设施建设用地使用年限和地上住宅出让年限保持一致,为(略)年,土地用途为住宅附属设施用地;地下商服建设用地使用年限和地上商服出让年限保持一致,为(略)年,土地用途为地下商服用地。在满足人防工程、地下停车位比例的条件下,中标单位可以根据实际,自行调整地下商服占地面积。
(二)该出让宗地按照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城市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实施细则〉〈城市居住区配套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实施细则〉的通知》(建标〔(略)〕(略)号)和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亳州市中心城区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规划等相关规划管理要求的通知》(亳资规管〔(略)〕1号)文件要求,该出让宗地的竞得人需按每百户不得低于(略)平方米、单体面积不得低于(略)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所属地民政部门;需按每千人口不少于(略)个托位标准,配套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及建设不低于(略)平方米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所属地卫生健康部门;按(略)平方米/千人,不低于(略)平方米的标准配置社区机构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所属地街道社区;按(略)平方米/千人、建筑面积不少于(略)平方米标准配置室内文化活动室和按(略)平方米/千人、建筑面积不少于(略)平方米标准配置室内体育活动室,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所属地文体部门。
(三)该出让宗地建设项目不动产登记实行“交房即发证”。
(四)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前,应对拟申请竞买地块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五)竞得人必须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于(略)个工作日内与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法律责任。
(六)该出让宗地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动工,建设周期为(略)个月。
八、土地竞买保证金缴至:
开户单位:(略)
开户行:(略)
账号:(略)
开户行:(略)
账号:(略)
开户行:(略)
账号:(略)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年5月(略)日
内容不全或下载附件请点击网址:
http:(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