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建投第九建设有限公司
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一、招标内容
云南建投第九建设有限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对保山中心城市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三期)土地复垦整改项目建设项目水泥进行招标采购,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人:(略)
(二)招标内容:(略)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日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水泥 | P.C(略).5袋装 | 吨 | (略) | (略)年6月(略)日 | 保山市隆阳区 | |
备注:(略)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是在国内外合法注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经销商,注册资金(略)万元人民币及等值货币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相关证明。生产厂家的还应提供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明。供应的产品应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
(二)产品质量要求
1GB(略)-(略) 《通用硅酸盐水泥》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以及行业标准的规定。2.需提供厂家质量证明书、合格证等资料。
(三)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过去5年中在国内建设领域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被解除或因不良业绩被国内各级主管部门通报。
2.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3.投标人没有正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
4.投标人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经评标小组认定不会对承担本供货任务造成重大影响。
5.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三、付款条件:(略)
四、报价要求
1.投标人须报含税、到工地运费单价。报价供应生产厂商只能为合格生产厂商,实际供货价格为浮动价。
2.报价附件要求:(略)
五、供货期限:(略)
六、交货地点:保山中心城市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三期)土地复垦整改项目施工现场施工现场
七、报名:(略)(略)年5月(略)日(略)时(略)分前在云南建投“云上营家”电子商务平台(http:(略)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略)年6月4日(略) 时(略)分(北京时间)
2.地点:(略)http:(略)。
九、评标及中标
1.本次开标结束后,根据报价及评标情况,选取1家供应商作为中标人。
2.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买卖合同时,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与招标人所属的云南九建滇昌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买卖合同。投标人一旦投标报价,招标人即视为认可该约定。
十、网上公告媒体查询
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建投“云上营家”电子商务平台(http:(略)
十一、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的投标者,请登录“云上营家”电子商务平台官网(www.inja.com)申请注册平台供应商,经平台运营方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本次投标。
供应商注册流程及“云上营家”电子商务平台会员准入收费规则详见:(略)
温馨提示:(略)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电子邮箱:
云上营家客服热线:(略)
附件1:
关于严禁采取停工、围堵等恶劣方式解决合同纠纷的承诺函
云南建投第九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保山中心城市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三期)土地复垦整改项目施工现场(项目名称)水泥材料(设备)供应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在熟知合同条款及所有要求后,愿意遵守本承诺函中全部事项,按材料(设备)合同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材料(设备)供应。
一、如我方中标:
(一)我方承诺坚决服从项目部的指挥和安排,在分包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材料(设备)供应,保证不发生停工及消极怠工等行为。
(二)我方承诺若履行合同发生争议,通过协商方式解决,保证不发生扰乱政府机构、云南建投集团及下属单位、项目部正常生产经营和办公生活秩序的行为及有损云南建投集团及下属单位社会形象(含不当舆论)的行为,包括不限于围堵(堵门、堵路)、冲击、强占办公场所和生产(施工)场所;拦截车辆、堵塞或阻断交通;侮辱、殴打工作人员或非法限制他人自由;不在非接待场所静坐、长时间滞留、不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员弃留在接待场所或拉挂标语、横幅等情况。
(三)若发生上述(一)、(二)情况,每发生一次我方自愿接受招标人(略)-(略)万元违约处罚,具体金额根据前述行为的严重性由招标人决定,我方无条件接受。
(四)我方擅自停工超过(略)天,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我方自愿承担合同金额(略)%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我方接受招标人“先退场,后清算”的管理要求,退场清算原则遵从:
1.最终清算价格需扣除由我方原因造成招标人的一切损失。
2.保证不出现“低价中标,高价索赔出场”的现象。
(五)我方承诺当收到招标人的退场通知后7个日历天内撤离现场,并积极配合招标人在(略)个日历天内完成合同结算。
二、本承诺函作为双方合同组成部分,对我方具有与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年月日
附件二告知书
:
为规范保山中心城市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三期)土地复垦整改项目施工现场工程项目管理,现将经济业务办理流程及项目印章使用范围、农民工等人员劳动合同(劳务)关系告知贵公司,请贵公司知晓并遵守。
一、项目经济业务办理流程
项目办理涉及合同签订、变更以及结算等经济业务的,我公司及合同约定均有相关的办理、审批流程,流程包括但不限于:(略)云南建投第九建设有限公司合同或结算专用章后方为有效。
项目经理(执行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经济师或核算负责人、核算员、综合办人员、材料员、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资料员等项目管理人员按照各自职责,对涉及的业务开展管理工作。
上述项目管理人员未经我公司书面授权,私自对外签署的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略)
二、项目印章使用范围
(一)对于该工程项目我公司仅刻制了对于该工程项目我公司仅刻制了保山中心城市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三期)土地复垦整改项目技术资料章共1枚章(上述资料印章保存于直管部综合办处)。
印章启用时间为:(略)
(二)印章印样:
(项目章印模)
(三)上述印章系非经济类印章,仅供项目部与业主、监理公司、施工公司联系工作和施工技术资料使用。严禁签订任何经济契约,严禁出具任何性质欠条、承诺及担保资料,严禁开具工程量结算凭证。严禁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不得用于工程合同、分包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备案合同、担保合同、聘用合同等各类合同及补充协议;也不得在此类合同的见证方、担保方栏加盖印章,即使加盖印章也不发生法律效力。
2.不得用于各项结算报告、对账单等结算文件,即使加盖也不发生法律效力。
3.不得用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证明类材料中盖印,如分包公司自行签订的采购合同,项目部不得在与此合同对应的送货小票、送货清单等文件资料上签字或盖章,即使签字或加盖印章也不发生法律效力。
4.不得用于其他能够产生债权债务或者责任承担的确认权利义务等书面材料,即使加盖印章也不发生法律效力。
任何公司或个人需要办理合同(协议)、结算等经济性业务,均需要严格按照我公司相关审批流程办理。
三、农民工等人员劳动合同关系
本工程项目不存在由项目部或者个人单独聘用农民工(临时工、驾驶员)情形,专业分包公司、劳务分包公司、相关供应商及个人聘请的农民工、临时工、驾驶员等人员,均与我公司没有劳动合同(事实劳动关系)、劳务关系,相关经济、法律责任由其或聘用公司(个人)自行承担。
已充分知晓并完全理解本告知书的全部内容,将主动遵守告知书的内容,因违反告知书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将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告知公司(签章):(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