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区章广镇S(略)高速废弃风化石料出售项目竞价公告
项目编号:(略)
滁州市南谯区章广镇人民政府将于(略)年6月9日(略)时至(略)年6月(略)日(略)时止(延时除外,届时正式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网址:(略)
注:(略)
一、标的物介绍,本次竞价共1个标的物:
南谯区章广镇S(略)高速废弃风化石料出售项目,标的物位于滁州市南谯区章广镇鸦窝村、常山村,废弃风化石料合计约(略).(略)立方米,其中章广镇鸦窝村约(略)立方米,章广镇常山村约(略).(略)立方米(地块1为(略).(略)立方米,地块2为(略).(略)立方米)。评估单价为(略)元/立方米,评估总价为(略).3元。
二、重大事项披露:
1、本次竞价无保留底价,一人报名出价,满足成交条件,即可成交。
2、合同签订前,竞得人及时按照成交总价款的(略)%(即成交单价×按(略).(略)立方米计算×(略)%)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至滁州市南谯区章广镇人民政府指定账户。该履约保证金在滁州市南谯区章广镇人民政府确认竞得人履行合同无任何违约情形后(略)日内退还。
3、标的物以现状为准,竞价人参与竞价的,即表明已实地踏勘,并接受标的物现状,认可标的物现状,出让单位滁州市南谯区章广镇人民政府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价人应当在竞价前仔细审视了解标的物,充分考虑标的物的价值、销售税费、二次破碎、装载、运输、洒水降尘、看管、道路使用养护及损毁修复等其他成本和市场因素报价,注意投资风险。若作出竞价决定,则表明已接受标的现状和瑕疵,须为自己的竞价行为承担一切后果。
4、出让单位不另行组织踏勘现场,材料外运(自备运输车辆、装载器械)、道路通行、进出场便道修建、临时堆场和加工点手续办理、压占土地及苗木等其他事宜,由竞得人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5、出让单位销售的标的物,自竞得人缴纳全部货款后视为交付。在竞得人支付全部货款给出让单位后启动装运,竞得人须在(略)天内完成全部运输,超期后停止取货,且扣除剩余货款。
6、竞得人在装运石料时,竞得人应派专人到石料堆放点,进行现场管理、登记和安全施工。
7、石料堆放现场不允许竞得人进行筛选、粉碎处理。石料交付后发生的一切安全环保问题和责任后果均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应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石料装、运输过程的安全,严格按照环保要求保障现场及运输道路清洁,情节严重的,出让单位有权解除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后果均由竞得人承担。
8、本次出让的标的物采用整体处置,一次性支付货款的方式:(略)
如竞得人没有按要求转账,出让单位即可视其为违约,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给出让单位造成损失的,还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请各潜在竞价人在竞价前给予充分考虑,一旦签订合同,必须按合同要求内容执行。
备注:(略)
三、竞价起始价格、竞价保证金及加价幅度:
竞价起始价:(略)
四、竞价保证金交纳及处置:
竞价保证金须在(略)年6月9日(略)时前交纳完毕;竞价保证金须从竞价人账户转入交易中心账户(如以单位名义竞价,须从单位基本账户转入),竞价保证金付款人的账户名称必须与竞价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和结算卡汇入,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竞价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
户 名:(略)
开 户 行:(略)
银行账号:(略)
交纳竞价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南谯区章广镇S(略)高速废弃风化石料出售项目”保证金。
未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在竞价通知书发放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退还。竞得人保证金在《出售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退还。
五、代理服务费:
本次竞价项目由安徽佳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代理费(略)元,由竞得人支付给代理公司。
六、竞价人应具备条件: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银行资信(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其报价无效)或具有完全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上述企业法人或自然人无不良记录,没有无理诉求和恶意拖延搬迁的记录,均可参与本项目竞价。
2、标的物以现状移交,竞价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标的物,认真审阅本项目公告,自行了解标的物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凡参与竞价的竞价人均视同已实地踏勘标的物,确认了解标的物范围、数量、面积等,并认可标的物现状及租赁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竞得后,如因未踏勘现场、未了解项目具体情况等原因造成的各项损失,由竞得人自理。
如有疑问须在公告期内提出。
七、咨询、看样的时间:(略)
八、竞价程序:
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当标的物的竞价时间只剩最后5分钟时,5分钟内如果有人出价即循环延时,延时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竞价结束。
竞价成交后,代理公司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成交结果公示。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3日内通知竞得人领取成交通知书。竞得人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日内,主动与出让单位签订合同。
九、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出让单位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价人参与本次竞价会,视同对转让标的物已进行过调查,且知悉转让标的物所公开披露的全部信息及其可能存在的瑕疵。由此所产生的纠纷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出让单位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
2、潜在竞价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竞价人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价的,由竞价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3、竞价成功后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或未按公告约定的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签订合同并缴纳租金及相关保证金的,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直接收缴,出让单位有权组织重新竞价。原竞得人将被监管部门纳入信用管理,并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不良行为披露。
4、标的物承租登记手续由竞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竞得人承担。
5、突发情况:(略)
6、竞价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可以要求出让单位立即中止或者终结竞价活动,也可以直接做出竞价活动中止和终结的决定:
(1)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利害关系方提出争议情形的;
(2)在竞价过程中出现违反各相关交易规则、细则等相关规定,并妨碍正常交易秩序的;
(3)交易双方及相关主体因纠纷争讼,由仲裁机构(或法院)做出中止和终结决定的。
7、本竞价公告由出让单位和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出让单位:(略)
联系人:(略)
联系地址:(略)
代理公司:(略)
联系人:(略)
联系地址:(略)
日期:(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