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单位授权书 | 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略) |
2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注:(略) |
3 | 资格承诺函 | ①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略)〕 6号)精神,“承诺制适用主体及事项范围”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本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4 |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略) |
5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略) |
6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略) |
7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 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注:(略) |
8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 重大违法记录:(略) |
9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略) |
(略) |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供应商须提供在福州市(含六区七县)范围内注册或办公地点,同时具备资产、土地、房产等评估资格且近3年无违法违规记录的合法有效的评估审核资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