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光电产业园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椒江区前所至章安公路及接线工程一期)施工招标第3号补遗书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文件精神,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规范招投标活动,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现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进行评标。
根据招标文件第一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2和2.3款的规定,招标人可能会因任何原因以补遗书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并发布第3号补遗书,若本补遗书与招标文件有不符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第3号补遗书内容附后。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略)
(略)年5月(略)日
台州市光电产业园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椒江区前所至章安公路及接线工程一期)施工招标第3号补遗书
一、招标文件补充、修改及澄清
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更改为:(略)
2、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6.3.2”“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1人”修改为“评定分离:(略)
3、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7.4”“是否采用评定分离:(略)
4、增加:
附录8 定标办法
1、定标委员会的组建标准和方法:
(一)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应为 5 人及以上单数。
(二)定标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招标人代表、项目业主代表和项目使用单位代表组成。确有需要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但邀请的外部成员人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
(三)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进入定标委员会,并担任组长,主持定标会议。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均进入定标委员会的,或其中两人进入定标委员会的,应从其中推选一人担任组长。
(四)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
(五)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
2、不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
3、不对中村候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开展面试。
4、定标要素及具体内容
□(1).价格因素:(略)
?(2).企业匹配性:(略)
?(3).企业信誉:(略)
?(4).投标方案:(略)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略)
□(6).考察或质询情况
□(7).现场面试情况
?(8).评标报告
?(9).评标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5、定标方法:
定标委员会应按照下列方法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1).票决法;直接票决法:(略)
□(2).集体议事法:(略)
□(3).其他定标办法:(略)
6、定标会议主要议程:(略)
7、定标后,定标委员会形成定标报告,提交给招标人。定标报告应包括定标委员会名单、定标程序、定标要素、定标办法、定标结果等内容。
8、定标报告
(一)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定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
(二)定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定标程序;
2.定标委员名单;
3.定标要素;
4.定标办法;
5.定标结果。
9、定标结束后3 日内,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情况在指定交易平台公告不少于3 日。
(略)、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略)、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或重新招标:
1.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5、增加:(略)
3.9 | 评标结果 | 3.9.1采用评定分离的,以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量的中标候选人。3.9.2采用评定分离的,评标报告至少应包括:(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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