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智能停车场及充电桩建设项目(一期)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衡东县智能停车场及充电桩建设项目(一期)设备(材料)采购招标人为衡东县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县财政配套及申请专项债资金,出资比例为(略)%。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衡东县智能停车场及充电桩建设项目(一期)(设备(材料)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项目名称:(略)
2.1.2项目建设地点:(略)
2.1.3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略)
2.1.4建设工期:(略)
2.1.5标段划分:(略)
2.1.6招标采购设备(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略)
2.1.7交货地点:(略)
2.2 招标范围:(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略)
②投标人须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略)】(略)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③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具备电力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1.2财务要求:(略)
3.1.3信誉要求:(略)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略)
3.3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设备集成和招标人选择经销商的项目除外除外)。
3.4 其他要求:(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 年(略)月(略)日(北京时间,下同)起,登录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潜在投标人须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并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 年 (略)月 (略)日(略)时 (略)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略)
开标地点:(略)
7.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I。(请在本标准文件提供的评标办法中选择一种)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行政监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次招标活动接受衡东县发展和改革局的监督,联系方式(略)-(略)。
(略).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项目负责人:(略)
项目组其他成员:(略)
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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