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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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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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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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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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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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修改为: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承包人建议书、承包人实施计划、资信业绩、履约信誉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前3名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得分相等时,以承包人实施计划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承包人实施计划得分也相等时,以承包人建议书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承包人实施计划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2)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要求的业绩累计合同额高的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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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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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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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工程质量、安全目标、工期、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项目总工;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7)投标人未对本项目提出分包计划。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略))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略))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略))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承包人建议书、承包人实施计划编制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款的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价格清单说明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和分项最高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7)价格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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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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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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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项目总工和设计负责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或第1.4.5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6项规定。
(9)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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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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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总分值(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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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建议书(暗标):(略)分
承包人实施计划(暗标):(略)分
其他因素:(略)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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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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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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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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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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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信封评分
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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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包人建议书标准:(略)
(2)承包人实施计划标准:(略)
(3)其他因素标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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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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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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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款修改为: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6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承包人建议书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承包人实施计划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C。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 “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A+B+C。
3.2.4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排名前三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
3.2.5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为3个或少于3个时,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5.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文件中以下信息进行查询:
(1)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略)
(2)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详细信息网页截图的内容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略)
(3)所附项目经理(兼项目负责人)、项目总工、设计负责人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略)
所附项目经理一级注册建造师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
(4)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对投标人(联合体所有成员)的信用情况进行查询,若投标人(或联合体所有成员)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被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含分公司)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形的(均不含分公司),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前述(1)、(2)、(3)、(4)项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或所附截图与复核结果不一致导致不能满足资格评审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应当及时核查并更新政府网站公开的相关信息,并承担由于信息填报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等原因导致投标可能被否决的后果。相关信息由投标人填报的,其真实性由投标人负责,经查证与事实不符的,视为投标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按相关规定处理。
(5)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按照投标人提供的验证方式对电子保函或电子保证保险进行验证。如投标人未提供电子保函或电子保证保险在线验证方式,或根据提供的验证方式无法核实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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