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邑市香邑城市花园门头房一处三年使用权租赁项目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线上交易平台,采用挂牌(竞价)方式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略)
三、标的内容:
昌邑市香邑城市花园门头房一处三年使用权租赁。出租房产位于昌邑市平安街(略)号,共两层,混合结构,商业用途,配套水、电,简单装修,面积约(略).5㎡。出租底价为(略)元/三年,竞买保证金(略)元。
注:(略)
四、意向承租方资格
意向承租方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五、申购须知
1、凡有意参加竞买者,请于(略)年5月(略)日至(略)年6月(略)日登录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进行注册申购,详情见《昌邑市香邑城市花园门头房一处三年使用权租赁挂牌(竞价)文件》。
2、网上注册登记申购后,请于(略)年6月(略)日(略)时前缴纳竞买保证金至网上系统自动生成的银行子账户。
六、展示时间及地点:(略)
七、网上竞价时间
(略)年6月(略)日上午(略):(略)
八、公告媒体
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官网、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山东潍坊拍卖行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
九、其他相关条件要求
1、意向承租方应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在挂牌公告期间自行对租赁标的进行现场查看、全面了解,标的资产以展示时的现状为准,疑问之处可咨询出租方或产权交易机构。一经参与竞价,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标的招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租赁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租赁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房屋租赁合同》、逾期支付或拒付成交价款、放弃承租或退还租赁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2、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本项目评估费用(略)元,由承租方承担(该费用不包含在报价当中)。
4、本次出租标的若存在其它本公告未涉及的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清场产生的费用、欠缴的物业费、水电费等,均由本次竞价成交的承租方承担。
5、本次出租不得从事燃气、危化品、烟花爆竹、餐饮业、娱乐业或影响周围住户生活、休息、安全的项目和内容以及违反国家规定的违禁品及违法行业。
6、竞价成交后,承租方须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略)
7、租赁期内,承租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负责日常管理并承担所发生的水费、电费、暖气费、物业费等全部费用。
8、租赁期内,承租方可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对标的物进行装修或改造(达到消防等安全要求),装修或改造方案需提前报备至出租方处,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9、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逾期缴纳房租、水、电等相关费用,不得擅自破坏房屋主体结构、不得违规搭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标的资产转租、抵押或改变使用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因以上或其他承租方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出租方有权扣除其押金及已交费用,造成损失的,承租方还应予以相应赔偿。
(略)、租赁期间,承租方须接受出租方监督及管理,并按照相关安全、环保、消防管理标准和要求,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在此期间,承租方为标的资产的实际管理人,如发生自身及他人意外伤害等安全问题和损失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略)、合同期间,若因政府或出租方规划建设需要停止租赁时,承租方须在接到出租方通知后无条件退租并据实结清房租及水电等其他费用。
(略)、合同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承租方应在接到出租方通知后(略)日内清空搬离房屋,不搬离的物品及设施归出租方无偿所有。
(略)、房屋押金在合同终止、出租方确认房屋完好且无其他违约事项前提下,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
公司地址:(略)
昌邑市人民医院
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略)年5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