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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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韩城消防救援站改扩建项目工程设计服务类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地址:(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如有):(略)
采购需求:
采购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允许进口 | 简要技术服务要求 |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元) | 磋商保证金(元) |
1 | 1-1 | 韩城消防救援站改扩建项目工程设计服务类采购项目 | 1项 | 否 | 详见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 (略) | (略) |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略)〕(略)号)规定的中、小、微型企业。供应商须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即服务由中/小/微型企业承接。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略)](略)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略))》的通知(国统字〔(略)〕(略)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略)
地点:(略)
五、开启
时间:(略)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
明细 | 描述 |
a1磋商响应声明 | 按第五章格式提供。 |
a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略) |
a3营业执照 | 凡有能力提供磋商文件所述服务的境内的供应商(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②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略) |
a4财务状况报告 | 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
a5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 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
a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 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
a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 提供以下声明函: 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略) |
a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①重大违法记录:(略) |
a8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略) |
a(略)磋商保证金(若有) | 提供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 |
特定资格条件:
特定条件 | 供应商需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工程设计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注:(略) |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略)〕(略)号)规定的中、小、微型企业。供应商须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即服务由中/小/微型企业承接。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略)](略)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略))》的通知(国统字〔(略)〕(略)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略) |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采购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略)〕6号),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第五章 首次响应文件格式)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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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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