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一)文件技术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依据)
1、《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略)〕(略)号)
2、《关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特征指标加分规则的函》(自然资矿保函〔(略)〕(略)号)
3、《关于印发<辽宁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自然资发〔(略)〕(略)号)
4、《矿产资源“三率”指标要求第1部分:(略)
5、《矿产资源“三率”指标要求第2部分:(略)
6、《矿产资源“三率”指标要求第3部分:(略)
7、《矿产资源“三率”指标要求第4部分:(略)
8、《矿产资源“三率”指标要求第5部分:(略)
9、《矿产资源“三率”指标要求第6部分:(略)
(略)、《矿产资源“三率”指标要求第7部分:(略)
(略)、《矿产资源“三率”指标要求第8部分:(略)
(略)、《矿产资源“三率”指标要求第9部分:(略)
(略)、《矿产资源“三率”指标要求第(略)部分:(略)
(略)、《矿产资源“三率”指标要求第(略)部分:(略)
(略)、《矿产资源“三率”指标要求第(略)部分:(略)
(略)、《矿产资源“三率”指标要求第(略)部分:(略)
(略)、《矿产资源“三率”指标要求第(略)部分:(略)
(略)、《矿产资源“三率”指标要求第(略)部分:(略)
(略)、《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指标及其计算方法》GB/T(略)-(略)
(二)其他要求
1、按照上述文件和省自然资源厅要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按相关规定及技术规范,如实开展调查评估,接受社会监督。
2、供应商拥有的专家配备合理,专业齐全。
3、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保密相关规定,9月(略)日前完成试点测算、赋分规则研究、实施方案编制、实地调查等工作;(略)月(略)日前完成地区调查评估工作;(略)月(略)日前工作成果报告编制等工作。
4、供应商需配合采购人的审计监督及项目绩效管理工作。
二、服务范围及内容
★服务内容
1、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研究制定省级实施方案及特征指标加分规则,对全省有正常生产矿山(上年度生产时间6个月及以上)的县(市、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进行调查评估。
2、在制定实施方案及特征指标加分规则之前,要选取典型地区和矿山开展试点测算工作,并出具总结报告。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制定辽宁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及特征指标加分规则。
3、充分结合矿业权人综合监管实地核查,选取生产矿山进行实地调查工作并出具实地调查情况表。
4、对市、县两级调查评估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对其上报的调查评估成果资料进行审核。
5、组织专家对调查评估中的特殊事项进行论证。
6、编制辽宁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工作报告。
★提交成果
《辽宁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工作报告》、《辽宁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实施方案》、《特征指标赋分规则研究及试点总结报告》、《实地调查表》。提交成果形式为纸质报告和光盘。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