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山下湖镇新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泌湖村下宣-樊家岭公路)(施工)
补充公告
各潜在竞包人:
诸暨市山下湖镇新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泌湖村下宣-樊家岭公路)(施工)已于(略)年5月(略)日在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发包公告,现对发包文件内容作如下调整:
一、发包文件第二章竞包人须知第(略)条工程价款支付方式原“1、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略)%,经相关审计单位审核后付至审定结算价款的(略)%,余下的(略)%作为工程质量保证(修)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一次性付清(无息)。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承包方及时修复,如承包人不修复,由发包人修复, 所需费用在质量保证(修)金中扣除。结算时必须持有国家正规发票,否则不予支付。
改为“1、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略)%,经相关审计单位审核后付至审定结算价款的(略).5%,余下的1.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修)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一次性付清(无息)。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承包方及时修复,如承包人不修复,由发包人修复, 所需费用在质量保证(修)金中扣除。结算时必须持有国家正规发票,否则不予支付。
二、专用合同条款(略).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略)
1、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略)%,经相关审计单位审核后付至审定结算价款的(略)%,余下的(略)%作为工程质量保证(修)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一次性付清(无息)。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承包方及时修复,如承包人不修复,由发包人修复, 所需费用在质量保证(修)金中扣除。结算时必须持有国家正规发票,否则不予支付。
改为“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略)
1、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略)%,经相关审计单位审核后付至审定结算价款的(略).5%,余下的1.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修)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一次性付清(无息)。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承包方及时修复,如承包人不修复,由发包人修复, 所需费用在质量保证(修)金中扣除。结算时必须持有国家正规发票,否则不予支付。
三、专用合同条款(略).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略)
四、专用合同条款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原“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略)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略)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略)
改为“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略)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略)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略)
本补充公告作为发包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发包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诸暨市山下湖镇人民政府
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略)年5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