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租编号:(略)
二、招租人:(略)
三、招租项目名称:(略)
1.珠明山生活区第一家
经营项目:(略)
地址:(略)
面积:(略)
最低限价:(略)
合同期限:(略)
竞价单号:(略)
2.珠明山生活区第二家
经营项目:(略)
地址:(略)
面积:(略)
最低限价:(略)
合同期限:(略)
竞价单号:(略)
3.珠明山生活区第七家
经营项目:(略)
地址:(略)
面积:(略)
最低限价:(略)
合同期限:(略)
竞价单号:(略)
4.珠明山生活区第八家
经营项目:(略)
地址:(略)
面积:(略)
最低限价:(略)
合同期限:(略)
竞价单号:(略)
5.珠明山生活区第九家
经营项目:(略)
地址:(略)
面积:(略)
最低限价:(略)
合同期限:(略)
竞价单号:(略)
6.珠明山生活区第十家
经营项目:(略)
地址:(略)
面积:(略)
最低限价:(略)
合同期限:(略)
竞价单号:(略)
7.北校区南门楼(略)号
经营项目:(略)
地址:(略)
面积:(略)
最低限价:(略)
合同期限:(略)
竞价单号:(略)
四、竞价资格条件:
1.竞价主体条件:(略)
2.竞价人必须是具有承担租金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单位。
3.竞价单位和个人不能用门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未经学校批准的项目。
4.竞价人条件:(略)
5.学校严禁有失信记录的、有犯罪记录的、不具备正常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达到退休年龄的、有重大隐患疾病的、不具备沟通能力的、不服从管理的、寻衅滋事的竞价人(包括门店原承租人)参与招租项目。学校不允许不具备正常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精神病人、老弱病残、智力缺陷等人员)参与本项目。
6.学校将取消存在以下情况的原承租人竞价资格并列入黑名单:(略)
五、招租方式:(略)
六、公开竞价招租原则:(略)
七、竞价招租程序
为规避嫌疑,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矛盾纠纷,我校门店招租工作人员拒绝竞价人(特别是门店原承租人)的一切帮助请求,竞价人自行按照以下规定流程独立完成各项操作。注意:(略)
1.竞价截止时间:(略)
2.竞价流程
2.1竞价人自行踏勘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房屋质量、面积、周边市场等实际情况,承认标的存在的瑕疵及面积误差,综合考虑自身经济实力和市场行情后参与竞价,中标后不得以此为借口与学校发生矛盾纠纷;
2.2竞价人本人必须在6月5日(略):(略)
2.3竞价人必须在6月6日(略):(略)
2.4学校在6月9日(略):(略)
2.5竞价人通过学校资格认定之后必须向学校指定账户缴纳竞价保证金(略).(略)元,学校确定到账之后方可参与竞价,否则作无效处理。未通过学校资格认定的人员请勿参与竞价,否则后果自负。竞价保证金仅支持转账到黄冈师范学院基本账户(账号:(略)
2.6具备竞价资格的竞价人在竞采星平台(网址:https:(略)自行完成“供应商注册”,如有问题请电话咨询平台客服人员,学校无任何责任与义务为竞价人注册,涉及竞价的所有服务费由竞价人自行承担。注意:(略)
2.7竞价人注册后搜索标的物竞价单号(单号见标的物信息)了解房屋招租详细信息,包括房屋基本信息、《房屋租赁合同》模版、《房屋租赁安全管理协议书》模版等内容;
2.8竞价人必须在竞价时间截止之前完成报价,报价时必须上传《竞价资格认定结果书》扫描件,如竞价时间截止之后发现竞价人没有上传,其报价作无效处理。竞价人应严肃报价行为,如在学校发布中标结果之前,竞价人随意弃标、撤标均被视为失信行为,其缴纳的保证金作为失信违约金概不退还且被列入黑名单;
2.9竞价时间截止之后,竞价人如果成为门店候选成交人(非中标人),则必须按照学校要求与门店原承租人妥善交接房屋,在确认交接完成之后,学校批准候选成交人成为中标人。如果原承租人因未中标或不按学校规定与候选成交人履行交接程序导致房屋延迟或无法交付的,候选成交人不得以此为理由与学校发生矛盾纠纷。如果候选成交人在规定时间内拒绝或以各种理由拖延接收房屋,学校将取消竞价人候选成交资格,其报价做无效处理且列入黑名单。
3.公布竞价结果:(略)
4.签订合同及缴费:(略)
竞价人、签合同人、经营证照人、实际经营人(指正在亲自经营的坐店掌控老板)、租金缴纳人必须为同一人(以竞价报名时身份证为准),即“五位一体”。如果发现不一致,学校有权拒绝签订合同或终止合同,租金及保证金不退,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由签合同人负责(学校保留向签合同人起诉权利)。
八、承租人特别注意事项
1.承租人按成交价(含税价)缴纳第一年租金,后两年租金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按年缴纳,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上浮5%。
2.租赁期内,严禁转租、转让、转借租赁房屋;严禁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严禁利用租赁房屋存放危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3.承租人申请提前终止合同或学校在合同期满收回房屋时,承租人应无条件将房屋完好地交还学校。承租人的设施设备及装饰装修部分在不损坏房屋的前提下可自行带走,而依附于墙壁、门窗及地面上的装饰装修物(不能独立带走的)无偿归学校所有。承租人无任何权利要求学校或新承租人赔偿(补偿)任何费用。
4.租赁期满,租赁合同终止后,承租人不按合同约定归还我校租赁房屋或场地的,每逾期一天承租人须按原合同日租金数额的(略)%标准向学校支付违约金,直至归还为止。
5.承租人不得随意变更招租公告约定的经营项目,不得从事招租公告禁止的经营项目。
6.因市政规划建设、学校规划建设等原因提前终止合同,学校将退还未履行租赁时间的租金,承租人需无条件接受并遵守学校相关安排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学校赔偿装饰装修、设施设备等相关费用。
7.承租人不得为师生办理消费类的各种会员卡,如因会员卡问题发生损害师生利益等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学校将追究承租人法律责任。
九、本公告及相关内容最终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十、联系人:(略)
(注意:(略)
国有资产与采购招标管理处
(略)年5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