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略)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资质要求 | 同时具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交通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公路机电工程分项)。 (4)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独立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上述全部资质要求。 3、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上表第(1)、(3)、(4)项的资质最低要求;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上表第(1)、(2)项的资质最低要求。 4、不承担联合体协议书中相关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关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该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进行资格审查;由承担同一专业分工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证明材料应附:(略) 6、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7、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 8、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9、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要求 | 同时具备: (1)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个单个标段里程不少于(略)公里国内新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须含监控、收费、通信)的施工图设计业绩; (2)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条单个标段里程不少于(略)公里国内新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须含监控、收费、通信)施工业绩。 |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独立承担完成机电工程设计或施工任务的,其业绩予以认定。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以联合体成员身份中标的机电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含投资人项目)并承担该项目机电工程全部设计工作的,则该设计业绩予以认定。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以联合体成员身份中标的机电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含投资人项目)并承担该项目机电工程全部施工工作的,则该施工业绩予以认定。同一标段的机电工程施工任务由两家及以上施工单位承担或实施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可,同一标段的机电工程设计任务由两家及以上设计单位承担或实施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可。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4、独立投标人需同时满足上述第(1)、(2)项业绩要求。若某项业绩同时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的多项业绩时,该业绩可分别计算。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中的任务分工对其业绩进行认定: ①当联合体成员承担设计任务时,该联合体成员需满足第(1)项业绩要求; ②当联合体成员承担的施工任务含有通信、监控、收费中的一项或多项系统时,该联合体成员需满足第(2)项业绩要求; 联合体协议书任务分工不能反映上述标准的,不予认定。 6、近5年,指时间为(略)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 7、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第(1)项设计业绩证明材料要求:(略) 第(2)项施工业绩证明材料要求:(略)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业绩还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 8、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9、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誉要求 | 同时具备: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状态; 2、投标人不存在财产被接管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略)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的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列为D级,且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略)年度湖北省公路建设市场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中未被评定为D级; 5、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略)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列为D级;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
注: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一日),以有效的法律文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法律文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同时满足: (略)年、(略)年、(略)年的营业收入均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 |
注:(略) 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证明材料应附:(略) 3、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所列数据必须与上述证明材料中的数据相一致。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 (兼施工负责人) | 1 | 同时具备: (1)中级职称; (2)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3)具有交通主管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4)近5年担任过1条新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或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 | 设计负责人 | 1 | 同时具备: (1)高级职称; (2)近5年内担任过1条新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或机电工程设计分项负责人。 | 施工技术负责人 | 1 | 同时具备: (1)高级职称; (2)近5年担任过1条新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或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 |
注:(略) 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1)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需附网页截图(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网页截图不予认可);或以项目建设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为准, (2)网页截图资料或项目建设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材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对应人员)的人员职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交工验收时间或施工图批复时间。 3、证书证明材料应附:(略) 4、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信封其他材料”中的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投标人按上述要求提供了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的,视为满足相应要求。 5、“近5年”是(略)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设计负责人设计业绩认定时间以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或截屏资料载明的施工图批复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及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业绩认定时间以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或截屏资料载明的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6、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施工技术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资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7、投标人应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略)年(略)月以后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8、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6 重大偏差一览表第一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序号 | 类别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第一信封形式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 2.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资质证书投标人名称、安全生产许可证(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仅指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3.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未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4)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未加盖联合体各成员的单位章。 注:(略) | 4. |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略) 注:(略) | 5.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联合体协议书未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超过2家; (3)联合体牵头人未承担本标段施工任务; (4)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标段投标。 | 6. | 投标报价 | 第一信封投标文件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7. | 第一信封响应性 | 工期 |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工期或填写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 8. | 投标保证金 | 1、采用现金形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保证金未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足额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2、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保函或保单受益人(招标人)、标段名称、标段编号、担保内容、担保金额、保函或保单有效期信息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注:(略) | 9. | 工程质量 |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工程质量或填写的工程质量低于“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略) | (略). | 安全目标 |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安全目标或填写的安全目标低于“避免或减少一般安全责任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要求。 | (略). | 第一信封资格 | 营业执照 | 未提供营业执照或提供的营业执照无效 | (略). | 资质证书 | 未提供资质证书或提供的资质证书无效 | (略).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未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提供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无效 | (略). | 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 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未提供有效基本账户开户证明的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注:(略) | (略). | 资质等级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交通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公路机电工程分项); (4)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略) 2、独立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上述全部资质要求。 3、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上述第(1)、(3)、(4)项的资质最低要求;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上述第(1)、(2)项的资质最低要求。 4、不承担联合体协议中相关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关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该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进行资格审查;由承担同一专业分工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证明材料应附:(略) 6、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7、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 注:(略) | (略). | 类似项目业绩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个单个标段里程不少于(略)公里国内新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须含监控、收费、通信)的施工图设计业绩; (2) 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条单个标段里程不少于(略)公里国内新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须含监控、收费、通信)施工业绩。 注:(略) 2、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独立承担完成机电工程设计或施工任务的,其业绩予以认定。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以联合体成员身份中标的机电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含投资人项目)并承担该项目机电工程全部设计工作的,则该设计业绩予以认定。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以联合体成员身份中标的机电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含投资人项目)并承担该项目机电工程全部施工工作的,则该施工业绩予以认定。同一标段的机电工程施工任务由两家及以上施工单位承担或实施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可,同一标段的机电工程设计任务由两家及以上设计单位承担或实施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可。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4、独立投标人需同时满足上述第(1)、(2)项业绩要求。若某项业绩同时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的多项业绩时,该业绩可分别计算。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中的任务分工对其业绩进行认定: ①当联合体成员承担设计任务时,该联合体成员需满足第(1)项业绩要求; ②当联合体成员承担的施工任务含有通信、监控、收费中的一项或多项系统时,该联合体成员需满足第(2)项业绩要求; 联合体协议书任务分工不能反映上述标准的,不予认定。 6、近5年,指时间为(略)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 7、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第(1)项设计业绩证明材料要求:(略) 第(2)项施工业绩证明材料要求:(略)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业绩还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 | (略). | 信誉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略)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状态; 2、投标人不存在财产被接管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略)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的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列为D级,且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略)年度湖北省公路建设市场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中未被评定为D级; 5、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略)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列为D级;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一日,以有效的法律文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法律文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7、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格式要求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8、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 (略). | 财务状况 | 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同时满足:(略) 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证明材料应附:(略) 注:(略) | (略). | 主要人员 | 1、项目经理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中级职称; (2)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3)具有交通主管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 类证书; (4)近5年担任过1条新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或副总工或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 2、设计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高级职称; (2)近5年内担任过1条新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或机电工程设计分项负责人。 3、施工技术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高级职称; (2)近5年担任过1条新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或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 4、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施工技术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①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需附网页截图(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网页截图不予认可);或以项目建设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为准, ②网页截图资料或项目建设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材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对应人员)的人员职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交工验收时间或施工图批复时间。 (3)证书证明材料应附:(略)http:(略) (4)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信封其他材料”中的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投标人按上述要求提供了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的,视为满足相应要求。 (5)“近5年”是(略)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设计负责人设计业绩认定时间以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或截屏资料载明的施工图批复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及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业绩认定时间以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或截屏资料载明的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6)投标人应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略)年(略)月以后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 (略). |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属于重大偏差: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的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略))为本项目初步设计任务单位或与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 | (略). |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第二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序号 | 类别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第二信封形式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资质证书投标人名称、安全生产许可证(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仅指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2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封面未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注:(略) | 3 |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略) 注:(略) | 4 | 第二信封响应性 | 投标报价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一份投标文件有多个报价,提交了选择性报价; (2)投标函中报价与价格清单中的报价不一致; (3)投标人提交了调价函。 | 5 | 价格清单 | 对招标人发布的固化清单中的固化内容做了修改。 | 6 |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 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2)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或设计费与施工费其中一项高于相应费用分项限价。 | 7 |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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