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城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数据库更新维护
(一)工作内容:(略)
(二)工作依据
1、主要技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略)-(略));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NY/T(略)-(略));
(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略)-(略));
(7)《测绘技术设计规定》(CH/T(略)-(略));
(8)《土地调查条例》((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略) 号);
(9)《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略),国土资源部 (略) 号令);
((略))《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略)-(略));
((略))《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略)-(略));
((略))《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略)-(略));
((略))《城市测量规范》(CJJ/T8-(略));
((略))《1:(略)
((略))《全国耕地类型区、耕地地力等级划分》(NY/T(略));
((略))最新《全国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表》;
((略))《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CH/T(略)-(略))
((略))《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略)-(略))
((略))《测绘技术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略)-(略))
2.数学基础
(略)国家大地坐标系,中央子午线 (略)°,高斯克吕格投影。采用 (略) 国家高程基准。
3、计量单位
长度单位采用米(m),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面积单位采用平方米(㎡),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统计汇总时,面积单位采用公顷(hm2),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将亩(mu)作为辅助面积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坐标单位采用米(m),保留 3 位有效数字。
4、调查图件
调查图件:(略)
5、界址点测量方法
以图解法为基础,辅以实地勘测法进行补充调查确定界址点坐标的方法,即利用工作底图到实地核实解译界址点的正确性,对解译界址点与实地不符的,经实地标绘或测量予以纠正。
6、调查精度:(略)
(三)工作内容及要求
1、摸底调查及外业测绘
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由村级土地延包工作小组及测绘单位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流程,互相配合,有序开展权属调查、资料收集、现场指界、地块测量等工作,逐户填报《龙城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数据库更新维护摸底调查表》,形成初步数据调查成果。村级土地延包工作小组和测绘单位人员组成农户承包地指界小组,与承包农户或其委托人现场共同指界确认承包户所属地块,土地实地测量结束后要打印摸底工作底图交到村委会进行再次核对,最终形成地块分布图、承包地块调查表。村集体存在疑问的,测绘单位要做好技术咨询服务。
2、信息核实及地块补测
根据《龙城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数据库更新维护摸底调查表》初表,对表内承包户信息再核实,有错误的及时修正,同时对承包期限变更、承包方户籍信息变更、承包地块基本信息变更、承包地块权属关系变更等变更情况,进行外业修补测,对存在争议的地块,应通过当事人协商和乡村调解的方式解决;仍不能达成一致的,可暂缓登记。
3、公示、公示勘误修正及数据库处理数据库更新后,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导出、修饰、编排、编制并打印公示表以及公示图由村委会张榜公示,并按要求梳理统计农户反馈的问题,有反馈问题的需经乡镇村委会两级审核确认后,技术人员实地重新核实勘误一次修正(无严重问题的不再二次公示)根据勘误结果修改数据库;公示无异议后,要对全库的数据结构的规范性,属性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逻辑性,空间数据的拓扑关系等进行全面检查,并按规范要求整合建立标准数据库。
4、结果确认
反馈仍有问题的,需经乡镇村委会两级审核确认后给予第三次核实修正,并重新出电子版签字资料,由村级土地延包工作小组再次组织变更户签字,一次数据库数据修正,形成打证标准数据库,公示无异议后,建立登记簿、土地延包合同。
5、修改或颁发权证
将本次土地延包完善后的土地承包合同,按规定程序共享给相关部门,相关部门根据合同内容做好登记,并修改或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书。
6、成果验收
相关成果需通过龙城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的成果验收。
(四)工作成果
1、文字成果:(略)
2、图件成果:(略)
3、簿册成果:(略)
4、数据成果:(略)
★(五)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至(略)年(略)月(略)日止。
(六)其他
1、人员要求:(略)
2、报价要求:(略)
3、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应当注意工作安全,在服务期间所发生的安全问题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4、验收要求:
验收标准:(略)
验收程序:(略)
验收报告:(略)
验收主体:(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1.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采购)项目,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并学习电子标书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业务咨询电话(略)-(略)-(略)进行咨询,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限在磋商会议时间开始起(略)分钟内,如因电子评审系统原因,可酌情延长解密时长。同时参与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授权委托人根据自身条件可持CA锁及电脑至开标现场进行解密,也可以由供应商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考虑现场网络环境的不确定性,推荐采用远程解密方式更安全稳妥。采购代理机构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可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备份响应文件,并承诺备份响应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系统突发故障使用,备份响应文件递交至电子邮箱cyjinshengzx@(略).com,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 4.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供应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