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略)年沈阳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运维服务
二、预算金额 共计(略).8万元
三、项目概况 该项目是面向不动产确权登记,增加优化营商环境举措,深化不动产登记数据共享及便民服务,满足自然资源部国有土地汇交要求,建立健全日常登簿和数据入库质量保障机制的工作。项目工作范围为市辖区(包括辽中区),主要包括数据库维护、技术驻场服务和数据汇交工作,同时保障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的正常运行。
四、包组属性 服务
五、评分标准 综合评分
六、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后至(略)年3月(略)日
七、履约地点 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维保期(质保期):(略)
九、技术规格等标准:
1.项目内容
(1) 数据库维护
数据库维护对空间数据、调查数据及不动产单元编码三大类,涉及首次、转移、抵押及查封等7小类的数据进行整合完善,常年2人技术服务,确保数据内容完整、数据逻辑关联无错误,数据成果可应用。
(2)技术驻场服务
2名技术人员提供软件一年运行维护,针对(略)个办事大厅,提供培训服务,解答软件使用问题,并及时处理技术问题,每天巡检登记、档案、共享数据库及备份情况,每天巡检查服务运行情况及平台运行情况。
(3)数据汇交
按照国家标准完善增量数据汇交,及时发现并解决增量登记数据接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解决上报业务类型不全、错误报文修改不及时、重复上报、登簿日志漏报、登记簿关键字段值为空或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增量数据汇交,每年登记量(略)余万笔业务。
每年按照国家要求对国有建设用地房地一体使用权等存量数据进行汇交,包括按照国家标准整理数据、通过国家质检软件检查数据并按照要求修改数据,汇交数据量包含(略)余万户数据、(略)余万条权利信息,总计(略)万条数据,(略)%需人工手动调整。
2.主要技术依据
(1)《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略)](略)号)
(2)《关于修改《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等相关标准内容的函》(自然资登记函[(略)](略)号)
(3)《自然资源国家办公厅关于全面提升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的通知》(自然资办发[(略)](略)号文件)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略)]8号)
(5)《“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建设指南》(自然资办函〔(略)〕(略)号)
(6)《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自然资发[(略)](略)号)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略)]8号)
(8)自然资源国家办公厅关于印发《(略)年自然资源国家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要点》的通知(自然资办函〔(略)〕(略)号)
十、资格条件
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需具备乙级测绘资质。
3.本项目不专门面对中小企业。
十一、付款方式及条件:
付款方式:(略)
付款条件:(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略)〕(略)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略)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wifi)。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电子文件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到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4楼,西门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