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依据《土地管理法》((略)年修订)第四十五条、《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通知》(自然资规〔(略)〕7号)、《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发〔(略)〕(略)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通知》(沈自然资发〔(略)〕(略)号)等政策要求和工作部署,开展沈阳市沈北新区(略)-(略)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设计工作,有效保障沈北新区土地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略)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略)年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略)年修订);
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略)年)。
5.《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通知(自然资规〔(略)〕7号)》.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1.质量要求:(略)
2.安全要求:(略)
3.技术规格要求:(略)
4.物理特性要求:(略)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标的数量:(略)
实施时间:(略)
实施地点:(略)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服务标准:(略)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期限:(略)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效率:(略)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1、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采〔(略)〕(略)号)规定执行及招标文件要求。
2、按采购单位所需技术服务的计划要求落实
3、与国家和地方的政策法规,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等的发展变化保持一致;
4、与沈北新区的相关政策与具体要求等的调整变化一致。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服务团队需具备丰富的项目经验,能够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或未现场递交备份文件的均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带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