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陂区蔡家榨集镇及村湾环境卫生、垃圾清运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略)点(略)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略)
2、采购计划备案号:(略)
3、项目名称:(略)
4、采购方式:(略)
5、预算金额:(略)
6、最高限价:(略)
7、采购需求: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合同履行期限:(略)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略)、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略)
(略)、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略)
(略)、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略)
(略)、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大型企业及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企业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2)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若提交虚假材料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提供书面承诺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略)
2、地点:(略)
3、方式:
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可通过登录黄陂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略)
4、售价:(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略)
2、截止时间:(略)
3、地点:(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所有资料(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且有关变更、年检等记录页均需复印齐全;有关证件在变更、年审中的,提供管理部门的正式结果公告,变更申请书(报告)、受理通知书(单)等非正式结果文件不予认可。投标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可咨询(略)。2、为进一步鼓励支持引导中小企业发展,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情况,如有资金需求,可联系黄陂区财政局(联系电话:(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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