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可于(略)年 6 月 5 日起,在代理机构处领取相关资料,领取时间为上午(略):(略)
2、资料领取截止时间为:(略)年 6 月 (略) 日(略):(略)
3、本项目采用现场获取的方式,获取时请携带以下资料(提交二份,无需装订):
(1)响应函。
(2)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须为在职人员并提供(略)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若为法定代表人,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
(4)资质证书;
(5)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略)
社保证明材料为下述形式之一:
①社保缴款凭证。
②人社部门(或税务部门)官方网站查询的缴费记录截图。
③人社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④与供应商有直接隶属关系的机构缴纳的社保视同供应商缴纳,但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⑤法定代表人参与项目的,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社保证明材料,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即可。
⑥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也可以提供由人社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在供应商单位的证明材料。
⑦如供应商配备人员为退役军人,须提供退役军人相关证明材料及供应商与该人员签订的用工合同扫描件。
4、供应商应仔细审阅采购公告要求,若不符合本公告的供应商资格要求,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可能会对供应商的信用产生不利影响。
5、供应商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一经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经查证属实,采购人有权否决其投标;已确定为成交人的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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