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 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承诺书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第一年度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同时将押金交纳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3、中心在收到第一年度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第一年度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出租方在收到第一年度租金、押金后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标的交接工作。 4、后续房租由出租方和承租方自行结算,剩余年度的租金在上一年度租期到期前1个月,由最终承租方直接打入出 租方指定账户,以后年度以此类推。 5、承租方应当接受相关部门及出租方对环境卫生、安全要求、经营品种以及价格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和处罚。 6、费用的负担:(略) 7、出租标的投入使用经营前,需承租方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依法申请相关安全检查,费用自行承担。 8、承租方应保持出租标的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合同》所列的装修、设施和设备等的完好及可使用状态,因承租方 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而导致房屋毁损、灭失的、造成出租方或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 任。 9、承租方声明:(略) 对承租方经营要求: 1、由承租方负责共享设备的日常管理、消毒、保养、维修等工作。 2、承租方所提供的共享设备必须符合国内相关行业标准、法律规定,并提供合格证明。不得要求使用者办理会员卡、储值卡,否则出租方有权扣除全部承租押金并解除合同。 3、设备产权归承租方所有,一切维护成本均与医院无关。因承租方产品而导致患者投诉、问题反馈或引发其他服务纠纷的,由承租方负责沟通解决,与出租方无关。 4、承租方在协议生效后两周内完成设备的配置发货,经双方现场验收合格后由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安装与调试。 5、承租方具有共享设备所有权,但出租方有权进行监督管理。协议期间承租方不得私自调整设备规格,不得私自改变设备原有的位置,不得私自占医院场地现行的地面空间。 6、承租方负责设备日常维护、消毒和安全管理,保证设备完整性以及使用中的质量安全。承租方应安排专人定期维护并做好检查记录。出现故障的设备,承租方应在2个工作日内免费维修,对于无法维修/无法继续使用的设备提供免费调换。 7、如因机器故障或销售商品质量及合法性引起的投诉或意外事故以及违规违法等,承租方应安排人员在(略)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理,医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8、承租方在产品投放前应自行充分论证接入电线线路的安全性,投放后因产品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略) 9、对共享按摩椅项目场地租赁费用不包含电费,电费按照实际用量结算,出租方提供场地、电源,电表安装由承租方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