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略) 附 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WCJYTJ-1 | 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按要求分别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独立投标人应满足上述资质最低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上述资质最低要求。 3、证明材料应附:(略) 4、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变更内容影响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5、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6、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7、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 施工企业财务要求 | WCJYTJ-1 |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同时满足: 1、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 2、(略)年、(略)年、(略)年的每年营业收入均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仅须联合体牵头人填报并提供证明材料。 2、“注册资本”以营业执照中载明的注册资本的金额为准,若营业执照无法直接显示注册资本的,以投标人所附最近一年度((略)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报表附注中注明的注册资本金额为准。 3、证明材料应附:(略) 4、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6、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该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仅须联合体牵头人填报并提供证明材料。 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略) 3、投标人的路基施工业绩中里程的认定标准不需要扣除桥涵和隧道长度。 4、同一标段路基工程施工项目,由两家及以上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中标实施的,该施工业绩不予认可。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且同一标段路基施工任务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独立完成的业绩予以认可,除需提供“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页截图外,还需提供该业绩的联合体协议书证明。 5、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6、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7、近5年指(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交工日期为准。 8、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9、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略)、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略)、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 施工企业信誉要求 | WCJYTJ-1 | 1、投标人没有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的情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没有被宣告破产,没有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略)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未被列为D级,且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略)年度湖北省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中也未被列为D级。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从(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3、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上述信誉最低要求,且均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略)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拟委任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项目经理证书证明材料应附:(略) 项目总工证书证明材料应附:(略)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证书证明材料应附:(略) 3、投标人应提供上述主要人员(略)年(略)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4、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个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略) 5、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施工业绩中里程的认定标准不需要扣除桥涵和隧道长度。 6、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7、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施工业绩为已交工验收的业绩。 8、近5年指(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交工日期为准。 9、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信封其他材料”中的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无论主要人员是否正在其他项目任职,提供了“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视为该人员可以到岗履约。 (略)、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略)、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拟委任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资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略)、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第一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 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第一信封形式评审内容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 2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资质证书投标人名称、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3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的签署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加盖单位章; (2)投标函未加盖单位章; (3)投标函未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印章或签名章。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未加盖联合体各成员的单位章。 注:(略)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由联合体牵头人按要求加盖章; 2、投标函附录可不签字盖章。 | 4 |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属于重大偏差:(略) 注:(略) | 5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如以联合体方式投标,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超过2名; (2)联合体各方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写明联合体各成员所承担的份额。国有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的,民营企业承担的份额应不少于投标总报价的(略)%;民营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国有企业承担的份额应不少于投标总报价的(略)%;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 | 6 | 投标报价 | 第一信封投标文件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7 | 第一信封响应性评审内容 | 工期 |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工期或填写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 8 | 工程质量 |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工程质量或填写的工程质量低于“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略) | 9 | 安全目标 |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安全目标或填写的安全目标低于“避免或减少一般安全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的要求。 | (略) | 投标保证金 | 1、采用现金形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保证金未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足额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2、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保函或保单受益人(招标人)、标段名称、标段编号、担保内容、担保金额、保函或保单有效期信息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交保函或保单。 注:(略) | (略) | 第一信封资格评审内容 | 营业执照 | 未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提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无效 | (略) | 资质证书 | 未提供资质证书或提供的资质证书无效 | (略) | 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 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未提供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 (略)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未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提供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无效 | (略) | 资质等级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按要求分别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独立投标人应满足上述资质最低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上述资质最低要求。 4、证明材料应附:(略) 5、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变更内容影响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注:(略) | (略) | 财务状况 |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 2、(略)年、(略)年、(略)年的每年营业收入均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 3、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仅须联合体牵头人填报并提供证明材料。 4、“注册资本”以营业执照中载明的注册资本的金额为准,若营业执照无法直接显示注册资本的,以投标人所附最近一年度((略)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报表附注中注明的注册资本金额为准。 5、证明材料应附:(略) 注:(略) | (略) | 类似项目业绩 |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条单个标段里程不少于(略)公里的新建高速公路路基工程施工业绩。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该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仅须联合体牵头人填报并提供证明材料。 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略) 4、投标人的路基施工业绩中里程的认定标准不需要扣除桥涵和隧道长度。 5、同一标段路基工程施工项目,由两家及以上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中标实施的,该施工业绩不予认可。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且同一标段路基施工任务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独立完成的业绩予以认可,除需提供“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页截图外,还需提供该业绩的联合体协议书证明。 6、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7、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8、近5年指(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交工日期为准。 9、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注:(略) | (略) | 信誉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没有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的情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没有被宣告破产,没有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略)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未被列为D级,且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略)年度湖北省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中也未被列为D级。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近三年”是指从(略)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6、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7、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上述信誉最低要求,且均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 (略) | 主要人员 | 1、项目经理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高级工程师; (2)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3)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4)近5年内担任过1条单个标段里程不少于(略)公里新建高速公路路基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 2、项目总工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高级工程师; (2)近5年内担任过1条单个标段里程不少于(略)公里新建高速公路路基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或项目经理。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工程师; (2)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 4、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拟委任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项目经理证书证明材料应附:(略) 项目总工证书证明材料应附:(略)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证书证明材料应附:(略) (3)投标人应提供上述主要人员(略)年(略)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4)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个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略) (5)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路基施工业绩中里程的认定标准不需要扣除桥涵和隧道长度。 (6)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7)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施工业绩为已交工验收的业绩。 (8)近5年指(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交工日期为准。 (9)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信封其他材料”中的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无论主要人员是否正在其他项目任职,提供了“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视为该人员可以到岗履约。 注:(略) | (略) | 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投标人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属于重大偏差: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指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法定代表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略)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或补正的;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第二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 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第二信封形式评审内容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中投标人名称须一致。 | 2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文件(报价文件)的签署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加盖单位章; (2)投标函未加盖单位章; (3)投标函未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印章或签名章。 注:(略) | 3 |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属于重大偏差:(略) 注:(略) | 4 | 第二信封响应性评审内容 | 投标报价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一份投标文件有多个报价,提交了选择性报价; (2)投标函中投标总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总报价不一致; (3)投标人提交了调价函; (4)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略)-8-b-1”子目中填报的单价高于该子目的单价限价。 | 5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对招标人发布的固化清单中的固化内容做了修改。 | 6 | 其他情形 | 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报; (2)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 7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略)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或补正的;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备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