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公开选聘东方市大田镇大田村(V1-2)矿山治理
剩余石料外运堆放项目预算审核单位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东方市大田镇大田村(V1-2)矿山治理剩余石料外运堆放项目预算审核单位进行选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东方市大田镇大田村(V1-2)矿山治理剩余石料外运堆放项目
(二)项目概况
东方市大田镇大田村(V1-2)矿山于(略)年6月完成修复治理工程,因场地有限需将部分治理剩余石料清运到距离富石场约8公里处的短草村西侧一处空地(原好德生活区内)堆放,经测算外运石料资源储量为(略).1m3,土方资源储量为(略).3m3。
二、工作内容
对东方大田石富石业有限公司提交的《东方市大田镇大田村(V1-2)矿山治理剩余石料外运堆放项目工程预算书》开展审核工作,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工程预算审核报告。
三、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
开展项目预算审核工作,满足国家规定预算审核相关规范。
四、报名要求
(一)本次报名只接受现场报名,报名提交材料人员必须为本公司在岗职工。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能力、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信誉良好,遵守行业规范,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响应人(提供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截图),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提供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须为本单位注册人员)。
(四)报名时间:(略)
(五)报名地点:(略)
五、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复印件)或资质证书副本。
(二)提供企业无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提供声明函)。
(三)人员配备表及其近一个月社保清单。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需委托人和被委托人亲笔签名)、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报价函(独立密封,各封口衔接处盖章,注明报价金额及下浮率,格式自拟),根据东方市大田镇大田村(V1-2)矿山治理剩余石料资源量估算报告中运输行为产生工程量进行计算报价。
(六)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备注:(略)
六、评选方法
(一)报名单位要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相关规定计算审核服务费,并以金额形式及下浮率进行合理报价(注:(略)
(二)根据合理低价原则确定中选单位,并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公示选定结果3天,公示期间对选定结果无异议,则为中选单位(备注:(略)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选聘公告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特此公告。
联系人:(略)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