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延边州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水毁恢复重建工程及灾害防治工程已列入养护计划,施工图设计已由吉林省公路管理局以吉公路技〔(略)〕(略)号、吉公路技〔(略)〕(略)号、吉公路技〔(略)〕(略)号、吉公路技〔(略)〕(略)号文件批准,项目法人为吉林省公路管理局,项目实施管理法人及招标人为延边州公路养护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略)
2.2建设规模:
(1)延边州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略)年水毁恢复重建工程:(略)
(2)延边州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略)年水毁恢复重建工程:(略)
(3)延边州(略)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略)
(4)延边州(略)年国道珲阿、鹤大、丹阿及龙东公路共四段灾害防治工程:(略)
2.3标段划分:(略)
监理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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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施工
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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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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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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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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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
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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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B(略)ZJB(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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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B(略)SH(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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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毁
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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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公路技
〔(略)〕(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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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略)年水毁恢复重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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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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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公路技
〔(略)〕(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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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略)年水毁恢复重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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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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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B(略)ZH(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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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
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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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公路技
〔(略)〕(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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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略)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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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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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公路技
〔(略)〕(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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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略)年国道珲阿、鹤大、丹阿及龙东公路共四段灾害防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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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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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招标范围:(略)
2.5监理服务期限:(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略)
(1)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乙级或甲级《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2)具备(或其下属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 “公路工程乙级”或“公路工程甲级”《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且同时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有CMA资质认定标志)。
投标人〔指根据厅公路字〔(略)〕(略)号文件应进入名录的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略)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乙级或甲级《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3)符合招标文件对联合体的其他要求。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略)
4.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电子化招投标
5.1本次招标全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6月6日至(略)年6月(略)日,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略)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7.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7月9日9时(略)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3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略)
8.发布公告的媒介
8.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同步推送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邮政编码:(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监督部门:(略)
地址:(略)
电话:(略)
邮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