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百通项管科技有限公司受上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上银理财办公楼内部物业服务项目(项目编号:(略)
特别声明:(略)
一、项目概况
1.本项目针对上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区域的物业服务进行采购,目前面积(略).1㎡(共2层),入围有效期自(略)年9月1日至(略)年8月(略)日,或采购人另行组织谈判,以先者为准。合同三年一签,供应商不得拒绝。项目拟锁定各项单价。
2.本项目服务地点为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略)号2幢2号实际楼层2层、3层。
3.本项目拟入围1家单位,入围后,由采购人根据业务实际情况进行分配。
4.最高限价:(略)
5.本项目项下服务或产品(含采购结果)的适用范围:(略)
二、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三、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
(二)(略)年1月1日起至今,未因诚信问题、违法等行为被相关部门予以处罚、通报、或受到法律制裁。
(三)(略)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具有内部物业服务案例至少1例。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且入围后不得转包、分包。
(五)本项目不接受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响应。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1.文件发售时间:(略)
2.凡有意参与的潜在供应商需在发售期内将资格证明材料(详见下文)交付招标代理机构,并按下文完成文件的购买(注:(略)
有意向的供应商请于上述日期每日(略):(略)
3.上述方式为本项目领取文件的唯一渠道,其他渠道的领取文件、支付均属无效,未按本项目公告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参与本项目并下载文件的响应,采购人将不予接受。
4.招标代理机构对供应商递交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评审时仍由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供应商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将被否决。供应商对其所递交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未在发售时间内提供合格资格证明材料(详见下文)的供应商,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并拒绝向其发放文件。
五、获取文件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同等效力的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相关资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被授权人授权书有效原件(加盖公章);(3)被授权人身份证有效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被授权人姓名、手机、邮箱(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略)年1月1日至今,未因诚信问题、违法等行为被相关部门予以处罚、通报、或受到法律制裁的证明:
1)(略)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略)
2)(略)年1月1日至今,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略)
3)(略)年1月1日至今,被授权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略)
4)(略)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略)
5)(略)年1月1日至今,法定代表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略)
6)(略)年1月1日至今,被授权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略)
7)(略)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略)
8)(略)年1月1日至今,法定代表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略)
9)(略)年1月1日至今,被授权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略)
(略))(略)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略)
(略))(略)年1月1日至今,法定代表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略)
(略))(略)年1月1日至今,被授权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略)
(略))(略)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有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且无不良记录。
(略))(略)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有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且无不良记录。
4、(略)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具有内部物业服务案例至少1例,需提供有效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复印件或影印件并加盖公章),以上有效证明材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无法判定合同签订日期或合同相关内容的不予接受;(备注:(略)
5、对下列事项的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略)
注:(略)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1.递交时间:(略)
2.递交截止时间:(略)
3.递交地址:(略)
4.递交方式:(略)
5.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略)
6.磋商会议地点:(略)
七、公告发布媒介
本项目磋商公告同时在金采网(www.cfcpn.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对于非法转载、篡改磋商公告信息的组织或个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略)
地 址:(略)
经 办 人:(略)
电子邮箱:(略)
监督邮箱:(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电子邮件:(略)
开 户 名:(略)
开户银行:(略)
账 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