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灵交易国土告字[(略)](略)号
经灵寿县人民政府批准,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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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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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总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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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略)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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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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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寿镇安定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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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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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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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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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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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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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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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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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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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限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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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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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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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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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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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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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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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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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价报告备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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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BA(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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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土地条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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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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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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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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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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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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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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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拖欠土地出让价款的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略)5年6月7日至(略)5年6月(略)日到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略)5年6月7日至(略)5年6月(略)日到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略)5年6月(略)日(略)时。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略)5年6月(略)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在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地块拍卖时间为:
(略)-(略)地块:(略)5年6月(略)日(略)时。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受让人须缴纳的契税、耕地占用税等税费按国家规定办理。
(二)受让人应于地块成交后一年内动工建设,开工后两年内竣工。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开户单位:(略)
开户银行:(略)
银行帐号:(略)
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