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略) 3.6.1项目经理(若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须具备①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②在投标人处注册执业或岗位登记,且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应是投标人;③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未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④担任过至少一项合同金额不小于5(略)万元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小于1(略)㎡的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且未同时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单项合同指设计合同或施工总承包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施工总承包及工程总承包业绩为合同金额,设计业绩为总投资金额)。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扫描件)。 3.6.2设计负责人: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6.3施工负责人:(略)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未在其它在建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 3.6.4勘察负责人:(略) 3.6.5其他人员:(略)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施工承包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置应完整,至少包含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其中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均须具备相应岗位证书,安全员至少2人,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且按规定配备专职。 注:(略) 3.6.6投标人应当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登记,提供企业及拟派人员的《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3.6.7财务要求:(略)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时间少于一年的,应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