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 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 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出租方在收到中心与承租方签字盖章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略)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承租方需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全部押金后,甲方方可与乙方签订《租赁合同》)。 3、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首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中心仅负责收年租金结算,后续租金由租赁双方自行结算。中心在收到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及价款转付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年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4、承租方支付的押金,在《租赁合同》履约期满后或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时,如承租方全面履行了租赁合同约定,则出租方将押金退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如承租方未能履行《租赁合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 任情形时,出租方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押金。 5、出租方收到首年度租金后(略)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标的移交。 6、对承租房屋的使用要求:(略) 7、承租房屋的维修要求:(略) 8、承租房屋的改善要求:(略) 9、承租方不得出现将房屋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转租、转借给第三方或其他损害房屋的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房屋。 (略)、租赁期内,承租方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租赁期间房屋出现因漏水等情况造成出租方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送达费、差旅费、执行费、邮寄费等全部费用)。 (略)、税费的负担:(略) (略)、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略) (略)、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实际签署《租赁合同》时条款内容若有增减改动的,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略)、承租方声明:(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