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拟对法治宣传文创产品制作开展公开比选,兹邀请符合本次比选要求的比选申请人参加比选。
一、项目名称:(略)
二、资金来源:(略)
三、比选内容:(略)
四、比选申请人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相关资质,社会信誉良好;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同类型项目服务经验,提供的法治宣传用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4.须接受采购人工作进度安排,并针对此项提供专项承诺函,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约和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申请人材料要求(以下材料缺一不可)
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同类服务项目经验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报价明细单(报名时获取比选文件,需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需一式三份密封并加盖鲜章,密封袋外显眼处标明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报名资格。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不得转包。不符合以上要求的供应商,报价材料不予接受。
六、比选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
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地点:(略)
2.本项目比选文件无偿获取,资格不能转让。
3.获取比选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料:(略)
供应商获取比选文件时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若因供应商提供的错误信息,对其参与比选事宜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七、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比选时间:(略)
参选文件必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比选地点,逾期送达的参选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比选不接受邮寄的参选文件。
八、比选地点:(略)
九、评比方式:(略)
十、本次比选公告在泸州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官网(https:(略)
十一、联系方式
比选人:(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