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保山市人民医院全自动医用PCR分析系统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保山市人民医院官方网站(http:(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略)
2.项目名称:(略)
3.采购方式:(略)
4.预算金额:(略)
5.最高限价:(略)
6.采购需求:
6.1采购内容:(略)
6.2采购清单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单价(元) |
单价最高限价(元) |
质保期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
1 |
全自动医用PCR分析系统 |
1 |
套 |
(略).(略) |
(略).(略) |
整机质保不低于3年 |
否 |
注:(略) |
6.3交货安装地点:(略)
6.4标段划分:(略)
6.5比选报价必须包含采购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医疗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和配套辅助产品材料的采购费,包装费、上下车装卸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人工费、保险、税费、风险预备费、技术培训、技术服务及售后维护服务等全部相关费用。
7.合同履行期限:(略)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三)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本项目的各供应商信用信息进行查询,被列入上述名单之一的供应商将被拒绝。
3.供应商需满足政府采购所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不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均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4.供应商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供应商若为产品制造商的须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若为产品销售代理商的,应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供应商根据拟供产品所属医疗器械分类情况提供相应资质证件,其经营范围须覆盖拟供产品所属医疗器械类别),并提供设备生产厂家的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同时根据医疗器械实际情况对应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略)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并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情况说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略)
2.地点:(略)
3.方式:(略)
4.售价:(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略)
2.地点:(略)
注:(略)
五、开启
1.时间:(略)
2.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服务费)
本项目向成交人收取成交服务费,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以成交金额为计算费用基数,具体计费办法详见比选文件。除上述费用外,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2.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保山市人民医院官网(www.ynbsyy.com)”上发布;院内比选公告或比选文件如有变更,将在以上网站或以书面形式发布。
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略)
4.院内比选采购实施过程中,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过后,如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应终止院内比选采购活动,审核采购文件、采购公告的合理性及可行性后,发布二次公告。二次公告后,提交响应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继续进行;提交响应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一家时经报请分管院领导批准后,采购继续进行。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