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昆山昆开创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厂房(华海清科定制)新建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昆山昆开创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厂房(华海清科定制)新建项目已由江苏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昆开备〔(略)〕(略)号,项目业主为昆山昆开创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昆山昆开创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厂房(华海清科定制)新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略)
2.1.1建设地点:苏州市昆山开发区西江路东侧、微山湖路南侧;
2.1.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略)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略)平方米,地下面积约(略)平方米,最大单体面积约(略)平方米,最大高度约(略).(略)米,最大跨度约(略)米。
2.1.3合同估算价:(略).(略)万元
2.1.4工期要求:(略)(略)日历天。
设计计划开工日期:(略)年(略)月(略)日,施工计划开工日期:(略)年(略)月(略)日,工程计划竣工日期:(略)年(略)月(略)日
2.1.5 其他:/。
2.2招标范围: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包括本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
本项目范围内的方案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本项目范围内的工程施工、施工中设计现场配合服务以及竣工验收合格后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以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其中:
(1)设计任务包括:(略)
(2)施工任务包括:(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略)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略)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
工程总承包业绩:(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略)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公开招标项目工程造价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非招标项目工程造价以施工合同造价为准,业绩须有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非招标工程可以不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工程总承包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工程施工业绩:(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 (略)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业绩,且担任项目经理。公开招标项目工程造价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非招标项目工程造价以施工合同造价为准,业绩须有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非招标工程可以不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设计业绩:(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以设计合同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略)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含方案及施工图设计),且担任项目负责人。金额以设计合同为准,业绩须有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非招标工程可以不提供)、设计合同、图审合格证明材料。设计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a、联合体应为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
b、联合体成员中,设计单位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项目经理应能保证全职常驻现场。设计负责人:(略)
注:(略)
d、联合体各方应共同签署联合体协议书,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e、组成联合体后,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另一标段中投标。
f、本次工程招标与投标涉及到的相关事宜均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