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序号:(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缙云县好溪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略)-(略)年)调增项目已由
丽水市水利局、丽水市财政局以
丽水利〔(略)〕(略)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
由缙云县好溪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略)-(略)年)结余资金中解决,已落实,招标人为
缙云县大中型水库管理中心,行政监督部门为
缙云县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
浙江环德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略)
2.1.2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略)
本次调增项目建设内容:(略)
1.输配水工程:(略)
2.排水渠工程:(略)
3.渠系建筑物及配套设施:(略)
4.管护设施:(略)
5.用水量测系统:(略)
6.现代化提升工程。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初步设计批复范围内本标段的工程设计(E)-采购(P)-施工(C)总承包。具体细化为:(略)
2.2.1工程设计:(略)
2.2.2设备采购:(略)
2.2.3工程施工:(略)
2.2.4其他建设方面和涉及所有的专业配套的内容包括:
2.2.4.1法律法规规定的需由发包人另行委托的检测检验工作,费用由发包人支付,承包人必须做好检测检验工作的配合;
2.2.4.2与本工程专项验收所需的施工单位自检、备案、工程档案管理等所有内容的全程办理工作及前期的流程报批办理,所有相关费用均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不单独计取。施工图审查、平行检测和法人委托检测由发包人另行委托。
注:(略)
2.3工期要求
总工期:(略)
设计工期:(略)(略)日历天内提供送审施工图,后续施工图纸供应满足相应施工进度的要求。
施工工期:(略)
2.4质量标准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略)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略)
2.5工程缺陷责任期
本标段工程缺陷责任期为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
3.1.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1)、(2)资质:
(1)设计资质:(略)
(2)施工资质:(略)
3.1.2投标人为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独立法人。
3.1.3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资质单位提供)。
3.1.4投标人业绩要求
(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自(略)年1月1日以来(日期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日期为准),完成过单个签约合同额(略)万元及以上水利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注:(略)
证明材料:(略)
3.1.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略)2家;③联合体各方需具备与所承担工作内容相适应的资质;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组建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合同段投标。
3.1.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但组成同一联合体参与本标段投标的除外。
3.2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3.2.1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略)
3.2.2项目负责人自(略)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3.2.3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略)
3.2.4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略)
3.2.5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略)
3.2.6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中国水利企业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3.2.7拟派项目组主要成员(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须出具开标前在本单位近3个月(提供自(略)5年1月1日起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凭证【以社保机构(盖章)出具的社会保险交纳相关证明(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为准,企业设立不足三个月的,从设立时起。若投标人符合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的,须同时提供社保局提供的社保费缓缴名单或网页公示打印件等有效的证明材料】。
3.2.8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应用上公示。
3.2.9拟派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不允许相互兼任;
3.3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同)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且不得与拟派项目组其他主要人员相互兼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与安全员不得为同一人;(如为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本条由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提供)。
3.3.2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全面启用水利水电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电子证书的公告浙水监督[(略)]1号)规定,由浙江省水利厅颁发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以浙江省水利厅颁发的电子证书为准,原浙江省水利厅颁发的纸质证书不予认可。
3.3.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查询为准)。
3.3.4投标人、投标人的“三类人员”、拟派项目主要人员未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平台“黑名单”。
3.3.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略)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4、资格审查及评标定标方式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定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5.2.(略)年6月9日起潜在投标人可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略)
5.3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澄清文件、修改文件等内容,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如有答疑澄清文件,投标人必须下载最新答疑澄清文件并导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否则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开标。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4未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栏目进行查看。主体库注册咨询电话:(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略)5年7月(略)日(略)时(略)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略)
5.2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样品等材料,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开标网址:(略)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略)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招标代理:(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行政监督部门电话:(略)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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