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中共眉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眉山市财政局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眉山市深化产教融合提升现代职业
教育质量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
《眉山市深化产教融合提升现代职业教育质量的若干措施》(试行)已经第五届政府(略)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眉山市教育和体育 中共眉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眉山市财政局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略)年5月(略)日
眉山市深化产教融合提升现代职业教育质量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市委五届十次全会部署,进一步做好职业教育与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医药食品(以下简称“1+3”主导产业)及新型储能、低空经济(含无人机技术与工程类、低空经济人才运营、无人机反制),生物制造(以下简称未来产业)的深度融合,引导形成职业教育与产业需求精准对接的良性生态,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产教融合
(一)高校围绕眉山“1+3”主导产业及未来产业成功设置新专业,给予每个专业(略)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二)成功创建为省级市域产教联合体,一次性分别奖励牵头企业和学校(略)万元、(略)万元;成功创建为国家级市域产教联合体,一次性分别奖励牵头企业和学校(略)万元、(略)万元。
(三)成功创建为省级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一次性分别奖励牵头企业和学校(略)万元、(略)万元;成功创建为国家级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一次性分别奖励牵头企业和学校(略)万元、(略)万元。
(四)对认定为省级的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分别一次性奖励牵头企业和学校(略)万元、(略)万元;认定为国家级的,分别一次性奖励牵头企业和学校(略)万元、(略)万元。
(五)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智能制造、医药食品等产业学院作为主研单位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的,一次性奖励学院5万元;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一次性奖励学院(略)万元。
(六)高校围绕眉山“1+3”主导产业及未来产业与企业共建的省级工程技术中心、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科研机构,分别一次性奖励牵头企业和学校(略)万元、(略)万元。
(七)对认定为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一次性奖励(略)万元;认定为国家级产教融合型企业,一次性奖励(略)万元。
(八)在眉高校学生到眉山“1+3”主导产业及未来产业相关企业顶岗实习3个月以上的,给予企业一次性(略)元/人奖励。高校与企业、行业协会联合开办的眉山“1+3”主导产业及未来产业“订单班”,给予开办学校每个班一次性(略)万元补贴。
二、提高职业院校办学水平
(九)围绕眉山“1+3”主导产业及未来产业相关专业获评国家“双优计划”的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对优质学校和优质专业,分别一次性奖励(略)万元、(略)万元。
(十)创建省级高水平学校一次性奖励(略)万元;创建省级高水平专业群一次性奖励(略)万元。高职专科院校升格为本科院校一次性奖励(略)万元。高职专科院校按专业试点本科职业教育,获教育部认可的每个专业一次性奖励(略)万元。本科院校创建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一次性奖励(略)万元。
(十一)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荣获一、二等奖和全国“优秀指导教师奖”的老师,直接入选我市教育领域人才计划,不占用该人才计划名额。
(十二)对职业院校申办成功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一次性奖励(略)万元。
(十三)探索“校招企用”等产业人才引进模式。高校引进与眉山“1+3”主导产业及未来产业相关的全日制博士学历人才、正高级技术人才,承担产教融合相关技术工作且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5年以上,给予(略)万元生活补贴。
三、鼓励在眉高校毕业生留眉就业
(十四)在眉高校毕业生到眉山“1+3”主导产业及未来产业相关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稳定就业1年及以上的给予学校(略)元/人奖励。
本措施自(略)年5月(略)日起实施,有效期二年。政策兑现遵循市财政与属地财政共担的原则,市财政按照东坡区(略)%、其他县(区)(略)%给予补助。同一事项既符合本政策又符合市本级其他奖补政策的,按“从优不重复、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措施由市教体局会同发文单位负责制订具体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