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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宿豫区运河湾绿色生态保护园区建设的招标公告

2025-06-10 江苏-宿迁-宿豫区
所在地区: 江苏-宿迁-宿豫区 发布日期: 202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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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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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宿豫区运河湾绿色生态保护园区建设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E(略) 项目名称 宿豫区运河湾绿色生态保护园区建设
标段编号 E(略) 标段名称 宿豫区运河湾绿色生态保护园区钢结构一期工程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略)年6月(略)日 公告结束时间 (略)年6月(略)日
工程类型 园林绿化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宿豫区运河湾绿色生态保护园区钢结构一期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略)

宿迁市森林公园有限公司的宿豫区运河湾绿色生态保护园区钢结构一期工程已经宿豫行审备〔(略)〕(略)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略)%,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宿豫区运河湾绿色生态保护园区钢结构一期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略)

1.2 工程规模:(略)

1.3 工 期:(略)

1.4 质量要求:(略)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后支付合同价(不含暂列金额)的(略)%作为预付款(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等额的银行保函);完成工程量的(略)%,付至合同价的(略)%;工程完工后付至合同价的(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价的(略)%,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付清(无息)。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招标内容如下:(略)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略)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略)

(1)投标报价(略)分;

评标基准价=(A×(略)%+B×(略)%+C×(略)%)×K,A=最高投标限价×((略)%-下浮率△);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初步评审后由招标人代表在有效投标报价中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略)

(2)投标报价合理性1分;

(3)总价合理性3分。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略)

4.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略)

4.4投标人类似业绩:(略)

注:(略)

(2)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建设单位名称、投标人名称、竣工验收时间、工程内容、合同金额(量化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等。

(3)业绩证明材料须从江苏省统一主体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

4.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6.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③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

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起,上述情形不因其之后被撤销或者更正而改变投标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认定结果。

4.6.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6.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7.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略):(略)

5.2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前,需自行选择服务商申领数字证书(https:(略)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

6.2 开标地点:(略)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投诉

7.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7.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7.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

7.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8.1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略)

地址:(略)

电话:(略)

8.2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电 话:(略)

传 真:(略)

传 真:(略)

邮 编:(略)

邮 编:(略)

E-mail:(略)

E-mail:(略)

(略)年(略)月(略)日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特殊公告 [0]

宿豫区运河湾绿色生态保护园区钢结构一期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略)

宿迁市森林公园有限公司的宿豫区运河湾绿色生态保护园区钢结构一期工程已经宿豫行审备〔(略)〕(略)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略)%,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宿豫区运河湾绿色生态保护园区钢结构一期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略)

1.2 工程规模:(略)

1.3 工 期:(略)

1.4 质量要求:(略)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后支付合同价(不含暂列金额)的(略)%作为预付款(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等额的银行保函);完成工程量的(略)%,付至合同价的(略)%;工程完工后付至合同价的(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价的(略)%,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付清(无息)。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招标内容如下:(略)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略)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略)

(1)投标报价(略)分;

评标基准价=(A×(略)%+B×(略)%+C×(略)%)×K,A=最高投标限价×((略)%-下浮率△);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初步评审后由招标人代表在有效投标报价中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略)

(2)投标报价合理性1分;

(3)总价合理性3分。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略)

4.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略)

4.4投标人类似业绩:(略)

注:(略)

(2)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建设单位名称、投标人名称、竣工验收时间、工程内容、合同金额(量化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等。

(3)业绩证明材料须从江苏省统一主体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

4.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6.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③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

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起,上述情形不因其之后被撤销或者更正而改变投标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认定结果。

4.6.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6.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7.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略):(略)

5.2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前,需自行选择服务商申领数字证书(https:(略)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

6.2 开标地点:(略)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投诉

7.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7.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7.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

7.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8.1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略)

地址:(略)

电话:(略)

8.2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电 话:(略)

传 真:(略)

传 真:(略)

邮 编:(略)

邮 编:(略)

E-mail:(略)

E-mail:(略)

(略)年(略)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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