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新郑市税务局(略)年职工餐厅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郑州市纬四路(略)号3楼(略)室(花园路与纬四路交叉口东(略)米路北)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点(略)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略)
采购需求:
国家税务总局新郑市税务局职工餐厅食材配送服务,包括粮油、蔬菜、禽畜肉、禽蛋、牛奶、水果、调料等食材的配送服务。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为保证食材供应质量,本项目根据采购内容分两个包实施采购,每个包的采购内容及采购预算如下:
包号 | 标包名称 | 采购内容 | 采购预算 | 备注 |
1 | 粮油、鲜禽畜肉 | 各种粮食、食用油、牛、羊、猪、禽肉及附件 | (略)元 | 各包预算均为估算金额,支付时以食材实际配送数量和考核验收情况计算支付金额,各包全年实际支付金额均不得超过年度分包预算。 |
2 | 蔬菜水果调味料冻品乳制品禽蛋等 | 各种蔬菜、水果、豆制品,各类鱼、虾等水产品,各类干菜、调料、冷冻品,乳制品、禽蛋、饮料 | (略)元 |
合计 | (略)万元 |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略)
地点:(略)
五、开启
时间:(略)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
(2)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3)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4)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2.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官网》同时发布。
3.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4.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及交纳方式
(1)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参考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略)](略)号)有关规定的(略)%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
(2)成交人按磋商文件的要求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可用公对公转账或现金的方式。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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