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拟对资产清查盘点和数据治理服务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略)
二、预算金额
资产清查盘点和数据治理服务预算总额不超过5万元(大写:(略)
三、服务内容
(一)清查盘点范围:(略)
(二)资产清查盘点服务要求。根据郴州市财政局、郴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盘点和数据治理工作的通知》(郴财采资〔(略)〕(略)号)文件要求,开展资产清查盘点和数据治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账务梳理(账账核对):(略)
2.盘查核实(账实核对):
(1)实物盘点清查:(略)
(2)清理对账:(略)
3.粘贴资产标签:(略)
4.资产系统数据优化:(略)
5.资产处置及其他服务事项:(略)
(三)数据治理服务要求。资产清查结束后,根据《关于开展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盘点和数据治理工作的通知》(郴财采资〔(略)〕(略)号)文件要求,清查盘点并完善资产信息卡后需能通过“数据治理”检查,并生成数据治理报告、资产清查报告等。
四、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资产清查盘点和数据治理等工作的能力;
3.时间任务要求:(略)
4.履行保密义务、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露相关财务信息资料及项目开展过程中所获取的数据信息及内容。
五、报名方式及注意事项
于(略)年6月(略)日(略) :(略)
需提供如下资料:
1.是否有意向参与本项目采购,请明确参与,并提供采购报价函,需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
2.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关于资格的声明(格式见附件);
4.提供类似项目案例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合同等复印件);
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所有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郴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略)年6月(略)日
附件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致(采购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磋商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略)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略)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略)
日期:(略)